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的液晶显示装置,不降低显示品位而实现按照视频信号的特征量的变化的最佳图像显示,同时减少消耗电力。作为图像特征量,例如用APL,当该特征量大于第1规定值p1时,特征量越大,使光源的发光亮度越低。又,在特征量在小于规定的值p1的区域中,特征量越小,使光源的发光亮度越低。又,当特征量为规定的值p1时,使光源的发光亮度为最大。又当特征量大于第2规定值p2时,特征量越大,使光源的发光亮度减少的比率增大。而且,使按照这样的特征量的发光亮度的控制特性,随着用户设定的调光模式或装置周围的亮度而改变。
申请公布号 CN101379546A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3.04
申请号 CN200780004518.0 申请日期 2007.02.05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小桥川诚司;关口裕也;山口祐一郎
分类号 G09G3/36(2006.01);G02F1/133(2006.01);G09G3/20(2006.01);G09G3/34(2006.01);H04N5/66(2006.01) 主分类号 G09G3/36(2006.01)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鑫
主权项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具备:显示图像的液晶板和照射该液晶板的光 源,并且按照输入视频信号的特征量,可变控制所述光源的发光亮度,其 特征在于, 当所述特征量小于第1规定值C1时,该特征量越小,使所述光源的 发光亮度越低,同时,当所述特征量大于第2规定值C2时,该特征量越大, 使所述光源的发光亮度越低。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