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双方自愿业务注册及在划定区域内传递范围受限的信标 |
摘要 |
描述了一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允许从无线信标(30,32,33)到用户便携设备(14)双方自愿的业务推销。认可过程包括用户在注册信标(30)处注册便携设备(14),同意从网络中的其它有关信标(32,33)传递数据。注册信标30的广播范围受限于指示的交互带(16),该交互带明确显示给用户。限制及明确显示该范围优选地使用电磁屏蔽(18),或者使用方向性天线,或者二者结合。在使用中,用户必须将他们的便携设备(14)放在指示的交互带(16)内才能注册业务传递。 |
申请公布号 |
CN163101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06.22 |
申请号 |
CN02822066.8 |
申请日期 |
2002.07.24 |
申请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P·R·西蒙斯 |
分类号 |
H04L12/56 |
主分类号 |
H04L12/56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亚非;罗朋 |
主权项 |
1.一种通信系统包括提供交互业务的信标设备,该信标设备能够根据通信协议在广播范围内进行无线传输,并包括至少一个能够根据所述协议接收所述传输的便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标广播范围完全受限于指示的交互带之内,而且在使用中所述便携设备需要处于所述信标的所述指示的交互带内才能接收所述传输。 |
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