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垃圾焚化处理总成
摘要 一种垃圾焚化处理总成,系以一分类装置、一焚化炉、一废气处理装置及一废水处理装置组合而成,该分类装置具有切割机构、分类水槽、压榨机构及风选机构,经由该分类装置送入焚化炉之垃圾已排除不能燃烧之矿物质及不宜燃烧之塑胶,焚化炉燃烧后产生之废气则经由废气处理装置排出,而在分类装置及废气处理装置中使用过之污水则经废水处理装置后再加以利用。
申请公布号 TW227036 申请公布日期 1994.07.21
申请号 TW082110705 申请日期 1993.12.17
申请人 颜金清 发明人 戴仁杰;颜金清
分类号 F23G5/00 主分类号 F23G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田国健 台中巿国光路二一八号九楼之三
主权项 1﹒一种垃圾焚化处理总成,系以一分类装置、一焚化炉、一废气处理装置及一废水处理装置组合而成,其中,该分类装置具有一组位于垃圾收集槽出口端而用以将垃圾切割打散且先行分离塑胶袋之切割机构,并以一用以分离不同比重物质之分类水槽承接经由切割机构打散之垃圾,该分类水槽具有较深之沉淀区及用以将比重大而向下沈落之垃圾运送至他处之第一输送机构,在该水槽之水面则具有一组以上不断的同向拨动比重较小而漂浮在水面上之垃圾以清洗及移动该等垃圾之第二输送机构,在水槽之后端具有一第三输送机构,以将该等比重小之垃圾送至压榨机构,并由压榨机构榨除其中水份,在该压榨机构之后,则以鼓风机将垃圾吹入一转动之风选机构内,使片状或膜状塑胶被吹至预定位置等待回收,其他垃圾则以第四输送机构送入焚化炉中燃烧;该焚化炉顶端连通废气处理装置,底端则为灰烬出口;该废气处理装置具有涤净器、集尘器及烟囱,且涤净器与集尘器之间具有一连通至焚化炉内部之磁气抽回管;在前述分类装置中,切割机构并具有淋水设备,而包含切割机构、压榨机构、分类水槽及涤净器使用后之污水系经由预定污水管路导通至废水处理装置再以清水管器导流至各用水装置。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一种垃圾焚化处理总成,在分类水槽中之第二输送机构系多数前后排列之轴,各轴上分别具有多数拨动爪,且令该等拨动爪同向依予拍打拨动浮在水面上之垃圾。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一种垃圾焚化处理总成,经风选机构筛选出之塑胶类垃圾可被承接并送入清洗机内清洗,并以压缩装置压缩成紮实状。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一种垃圾焚化处理总成,在分类水槽后端之第三输送机构系以一网状输送带将漂浮在水面之垃圾输出分类水槽。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一种垃圾焚化处理总成,切割机构具有二组交错排列且反向转动之切刀,在其中一组切刀之侧,并具有与该切刀同向转动之拨杆,且拨杆位于切刀之下端,并与切刀交错。
地址 彰化县鹿港镇鹿草路二段二三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