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消除结构物因行走而产生的辗轧声之方法及器具
摘要 将至少为一个之刮痕螺丝,利用一个特别之驱动钻头和一个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驱动进入辗轧声区域。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被用夹引导该刮痕螺丝进入到地板内之适当之点,使该刮痕区域位于或低于地板之表面。该驱动钻头可以在所希望之立置停止驱动该螺丝。在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被移去之后,有一个握紧工具用来对该螺丝施加力量,和在预先刮痕之位置使该螺丝断开。螺丝之筒部留在地板内用来将地板或阶梯锁定在所希望之支持器。一个或一系列之螺丝通常以拱形或径向之方式围绕该辗轧声区域,可以用来消除辗轧声。
申请公布号 TW245674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4.21
申请号 TW082103450 申请日期 1993.05.03
申请人 裘.路易斯.欧贝利 发明人 裘.路易斯.欧贝利
分类号 B25D17/11 主分类号 B25D17/1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巿长安东路二段一一二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消除结构物因行走而产生的辗轧声之方法,所包含之步骤有:(a)决定辗轧声之区域之位置;(b)施加一个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装置到该区域;(c)提供一个刮痕螺丝,该刮痕螺丝在其第一端具有一个头部,在其第二端有一个点,在该头部和该点之间具有一个刮痕;(d)经由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馈送该刮痕螺丝;(e)驱动该刮痕螺丝使其进入该结构一个指定之距离;(f)将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装置移离该螺丝;和(g)在刮痕之点使该头部断开。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a)施加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固定装置到在该区域之第二点;(b)提供一个第二刮痕螺丝;(c)经由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馈送该第二刮痕螺丝;(d)驱动该第二刮痕螺丝使其进入该结构一个指定之距离;(e)将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装置移离该螺丝;和(f)在刮痕之点使第二螺丝之头部断开。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a)施加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装置到在该区域的一个额外之点;(b)提供一个额外之刮痕螺丝;(c)经由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馈送额外之刮痕螺丝;(d)驱动该额外之刮痕螺丝使其进入该结构一个指定之距离;(e)将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装置移离该额外之螺丝;和(f)在刮痕之点使该额外之螺丝之头部断开。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a)形成一个螺旋形结构,具有刮痕螺丝,第二刮痕螺丝,和额外之螺丝;和(b)在刮痕处使该头部断开,该刮痕低于或位于该结构之表面。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a)使该结构具有至少为一个之顶层和一个之底层;(b)使该刮痕位于顶层;和(c)使其尖端在底层。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使该结构成为地板。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使该结构成为楼梯。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使该刮痕螺丝成为自攻螺丝。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a)使受到脚之行走之结构具有至少为一层位于顶层和底层之间;(b)使该螺丝之筒部具有足够之长度用来通过该至少为一层之层;和(c)使该螺丝之筒部具有足够之长度用来贯穿顶层和底层。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a)使该结构至少具有一层顶层和一层底层;(b)使刮痕位于顶层;和(c)使尖端在底层。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使该结构成为地板。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更包含之步骤有:使该结构成为楼梯。13.一种刮痕自攻螺丝,适于用来消除辗轧声区域,包含有:(a)一个头部作为第一端和一个点作为第二端;(b)该螺丝之螺纹部份从第二端朝向第一端运行;(c)有一个刮痕位于该第一端和该第二端之间;和(d)该刮痕用来提供该螺丝之断开点。14.一种消除辗轧声区域之装置,用来消除受到脚之行走之结构之辗轧声区域,包含有:(a)一个刮痕自攻螺丝,组合有一个驱动钻头和一个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b)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具有第一叉尖,第二叉尖和第三叉尖;(c)第一叉尖,第二叉尖和第三叉尖用来决定一个平面,在该平面上可以设定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d)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包括有一个中心口径,螺丝可以经由该口径插入,然后驱动钻头;(e)该中心口径包括有一个低狭窄部份;(f)该驱动钻头包括有一个扣环;和(g)该扣环具有足够之大小用来防止该驱动钻头通过该较低之狭窄部份。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装置,更包含有:(a)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更包括有一个握紧构件;(b)该握紧构件能够握紧该螺丝;和(c)该握紧构件能够提供杠杆作用,用来使该螺丝在刮痕处断开用来形成包括尖端部份的一个螺丝筒和包括头部的一个上螺丝部份。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装置,更包含有:(a)用来接受脚之行走之结构,至少具有一层顶层和一层底层;和(b)螺丝筒,具有足够之长度用来贯穿该顶层和底层双方。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装置,更包含有一个结构用来接受脚之行走,该结构为地板。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装置,更包含有一个结构用来接受脚之行走,该结构为楼梯。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装置,更包含有:(a)用来接受脚之行走之结构,至少具有一层顶层和一层底层;和(b)螺丝筒,具有足够之长度用来通过至少为一层。20.一种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用来引导一个刮痕自攻螺丝使其适当的进入一个辗轧声区域,包含有:(a)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具有第一叉尖,第二叉尖和第三叉尖;(b)第一叉尖,第二叉尖和第三叉尖用来决定一个平面,在该平面上可以设定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c)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包括有一个中心口径,螺丝可以经由该口径插入,然后驱动钻头;(d)该中心口径包括有一个低狭窄部份;(e)该驱动钻头包括有一个扣环;(f)该扣环具有足够之大小用来防止该驱动钻头通过该较低之狭窄部份;(g)该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更包括有一个握紧构件;(h)该握紧构件能够握紧螺丝;和(i)该握紧构件能够提供杠杆作用,用来使该螺丝在刮痕处断开用来形成包括尖端部份的一个螺丝筒和包括头部的一个上螺部份。图1表示本发明之辗轧声移去装置100之侧面,部份剖面图,包括有螺丝120适于用来消除辗轧声区域。图2表示螺丝120之俯视平面图,该螺丝120适于用来消除被驱动进入地板102之辗轧声区域。图3表示适于用来消除被驱动进入地板102之辗轧声区域之螺丝120之侧面,部份剖面图。图4表示适于用来消除辗轧声区域之螺丝120之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150之俯视平面图。图5表示适于用来消除辗轧声区域之螺丝120之对准和深度控制夹具150之侧面图。图6表示适于用来消除辗轧声区域之螺丝120之驱动钻头180之侧面图。图7表示驱动钻头180之俯视平面图。图8表示驱动钻头180之底部平面图。图9表示使用在螺丝120之对准和深度控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