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氢化裂解残余烃油之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氢存在下、于包括100至250巴氢分压之操作条件下接触残余烃油与氢化裂解触媒,该触媒包含具24.20至24.65范围之单位尺寸之改质沸石Y,由是存在于残余烃油内具沸点520℃或更高之至少20重量%之烃经转化为具沸点低于520℃之烃。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具沸点520℃或更高之至少40重量%之烃经转化为具沸点低于520℃之烃。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沸石Y为超稳定沸石Y或极度超稳定沸石Y。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方法,其中该氢化裂解触媒含至少一VIB族金属成份及至少一VIII族金属成份。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其中该VIB族金属为钨或钼而该VIII族金属为镍。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氢化裂解触媒颗粒具0.30至0.75之范围之孔隙体积(PV,单位为毫升)对总体积(Vtot,单位为毫升)之比率。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氢化裂解触媒颗粒具0.05至0.50之范围之总体积(Vtot,单位为立方毫米)对外表面(S,单位为平方毫米)之比率。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操作条件包含350至500℃之温度范围。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施用条件为转化存在于残余烃油内具沸点520℃或更高之至少70重量%之烃为具沸点低于520℃之烃。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残余烃油为真空馏余油。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残余烃油为大气压馏余油。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方法是以一次通过方式操作。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系循环氢化裂解流出液所得之至少部分底部组分及/或至少部份骤馏馏液组份,且再一次与新残余油进料施以氢化裂解处理。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残余烃油进料系首先施以去金属化处理。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残余烃油、该氢化裂解流出液或一或多种由氢化裂解流出液所得之馏液组份施以加氢脱硫操作。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氢化裂解流出液中所得之该轻油组份至少部份系施以触媒重组处理。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氢化裂解流出液中所得之该底部组份至少部份系用作至少部份热转化单元进料。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方法,其中该热转化单元为减黏裂炼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