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控制杆与车轮致动之玩具车
摘要 一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具有一车身、一底盘、以及一控制杆该底盘容纳该车身并具有一前轮以及一后轮。一马达被置于该底盘之中并被驱动式地耦合至该车轮之至少一者。该控制杆被可移动地支撑于该玩具车之上,以便使用者可以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之间移动。该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可移动部分及一致动器机制。该可移动部分至少一部分位在该车身之该外部、一部分位在该车身之该内部。该致动器机制可操作地与该马达及该可移动部分耦合,并在该控制杆从该第一位置移动至该第二位置时使该可移动部分从该隐藏位置移动至该展现位置。
申请公布号 TWM263990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5.11
申请号 TW093207569 申请日期 2004.05.14
申请人 麦特尔公司 发明人 亚哥斯堤尼;佛斯班奈;亨利;席瑟拉克;道格迪
分类号 A63H17/36 主分类号 A63H17/3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包括:一车身,该车身具有一前端、一后端、一内部、以及一外部;一底盘,该底盘容纳该车身并具有至少一个靠近该前端之前轮以及一个靠近该后端之后轮;一马达,该马达被置于该车身及该底盘之其中一者之中并被驱动式地耦合至该车轮之至少一者;一控制杆,该控制杆被可移动地支撑于该玩具车之该底盘及该车身之其中一者之上,以便使用者可以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之间移动;一可移动部分,该可移动部分至少一部分位在该车身之该外部、一部分位在该车身之该内部,该可移动部分被支撑于该底盘及该车身之至少一者之上,以在一隐藏位置及一展现位置之间移动,该可移动部分具有一至少在该玩具车之该隐藏位置上肉眼可见的第一表面,以及一只有在该玩具车之该展现位置上肉眼可见的第二表面,该表面各自具有足够产生差异的特征以区分该第一及第二表面;以及一致动器机制,该致动器机制可操作地与该马达及该可移动部分耦合,该致动器机制在该控制杆从该第一位置移动至该第二位置时以该马达之力量使该可移动部分从该隐藏位置移动至该展现位置,并在一段预设时间之后使该可移动部分从该展现位置重回该隐藏位置。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至少部分置于该玩具车之该车身内部的雕像,其中,当该可移动部分位于该隐藏位置上时该雕像被遮蔽,而当该可移动部分位于该展现位置上时该雕像为肉眼可见。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中,当该可移动部分从该隐藏位置移动至该展现位置时,该雕像从一退缩位置移动至一延伸位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控制电路,该电路具有一设于该车身及该底盘之至少一者之中的电池或电池组。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以电力连接至该电路之声音产生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以电力连接至该电路之光源。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可移动零件,该可移动零件被耦合至该控制杆、该致动器机制、一曲柄、以及一车轮中之任一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中,该可移动零件为一延伸阶梯、一勺斗、以及一卡车床中之任一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中,该可移动部分为一门、一窗、一舱口、一盖、一驾驶室、以及一车顶中之任一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中,该车身为一警车、消防车、以及一工程车中之任一者。11.一种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包括:一车身,该车身具有一前端、一后端、一内部、以及一外部;一底盘,该底盘容纳该车身并具有至少一个靠近该前端之前轮以及一个靠近该后端之后轮;一控制杆,该控制杆被可移动地支撑于该玩具车之该底盘及该车身之其中一者之上,以便使用者可以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之间移动;一可移动部分,该可移动部分至少一部分位在该车身之该外部、一部分位在该车身之该内部,该可移动部分被支撑于该底盘及该车身之至少一者之上,以在一隐藏位置及一展现位置之间移动,该可移动部分具有一至少在该玩具车之该隐藏位置上肉眼可见的第一表面,以及一只有在该玩具车之该展现位置上肉眼可见的第二表面,该表面各自具有足够产生差异的特征以区分该第一及第二表面;一致动器机制,该致动器机制可操作地与该控制杆及该可移动部分耦合,该致动器机制在该控制杆从该第一位置移动至该第二位置时以机械平移之力量使该可移动部分从该隐藏位置移动至该展现位置,并可使该可移动部分从该展现位置重回该隐藏位置;以及一可移动零件,该可移动零件可操作地与该控制杆及该致动器机制之其中一者耦合,该可移动零件被支撑于该底盘及该车身之至少一者之上,以在一收存位置及一操作位置之间移动。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至少部分置于该玩具车之该车身内部的雕像,其中,当该可移动部分位于该隐藏位置上时该雕像被遮蔽,而当该可移动部分位于该展现位置上时该雕像为肉眼可见。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中,当该可移动部分从该隐藏位置移动至该展现位置时,该雕像从一退缩位置移动至一延伸位置。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电路,该电路具有一设于该车身及该底盘之至少一者之中的电池或电池组。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以电力连接至该电路之声音产生器。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进一步包括一以电力连接至该电路之光源。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中,该可移动零件为一延伸阶梯、一勺斗、以及一卡车床中之任一者。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中,该可移动部分为一门、一窗、一舱口、一盖、一驾驶室、以及一车顶中之任一者。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控制杆致动之玩具车,其中,该车身为一警车、消防车、以及一工程车中之任一者。20.一种车轮致动之玩具车,其包括:一车身,该车身具有一前端、一后端、一内部、以及一外部;一底盘,该底盘容纳该车身并具有至少一个靠近该前端之前轮以及一个靠近该后端之后轮;一曲柄车轮,该曲柄车轮被可移动地支撑于该玩具车之该底盘及该车身之其中一者之上,以便使用者可以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之间移动;一可移动部分,该可移动部分至少一部分位在该车身之该外部、一部分位在该车身之该内部,该可移动部分被支撑于该底盘及该车身之至少一者之上,以在一隐藏位置及一展现位置之间移动;一致动器机制,该致动器机制可操作地与该曲柄车轮及该可移动部分耦合,该致动器机制在该曲柄车轮从该第一位置旋转至该第二位置时以机械平移之力量使该可移动部分从该隐藏位置移动至该展现位置,并在该曲柄车轮从该第二位置旋转至该第一位置时使该可移动部分从该展现位置重回该隐藏位置;以及一可移动零件,该可移动零件可操作地与该曲柄车轮及该致动器机制之其中一者耦合,该可移动零件被支撑于该底盘及该车身之至少一者之上,以在一下降位置及一上升位置之间移动。图式简单说明:第1A图为一透视图,例示根据本新型之控制杆致动玩具车的第一较佳实施例;第1B图为第1A图中之该玩具车在部分致动位置上的透视图;第2图为第1A及1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分解图;第3A图为第1A及1B图中之该第一较佳实施例的替代实施例之透视图;第3B图为第3A图中之该玩具车在部分致动位置上的透视图;第4图为第3A及3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分解图;第5A图为第1A及1B图中之该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另一替代实施例之透视图;第5B图为第5A图中之该玩具车在部分致动位置上的透视图;第6图为第5A及5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分解图;第7A图为一透视图,例示根据本新型之控制杆致动玩具车的第二较佳实施例;第7B图为第7A图中之该玩具车在部分致动位置上的透视图;第8图为第7A及7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分解图;第9A图为为一透视图,例示根据本新型之控制杆致动玩具车的第三较佳实施例;第9B图为第9A图中之该玩具车在部分致动位置上的透视图;第10图为第9A及9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分解图;第11A图为第9A及9B图中之该第三较佳实施例的替代实施例之透视图;第11B图为第11A图中之该玩具车在部分致动位置上的透视图;第12图为第11A及11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分解图;第13A图为一透视图,例示根据本新型之车轮致动玩具车的第四较佳实施例;第13B图为第13A图中之该玩具车在部分致动位置上的透视图;第14图为第13A及13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分解图;第15A图为第13A及13B图中之该第四较佳实施例的替代实施例之透视图;第15B图为第15A图中之该玩具车在部分致动位置上的透视图;第16图为第15A及15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分解图;第17图为第9A及9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致动器机制放大细部图;以及第18图为第11A及11B图中之该玩具车的致动器机制放大细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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