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车顶之轻车辆中之物品收容室构造,系指在立设于车体后部的左右一对支柱(14)上部支持车顶(12)而成的具有车顶之轻车辆,其特征在于:在前述一对支柱(14)的车体安装部间形成可收容安全帽(H)的后部收容室(152),同时在后部收容室(152)前方连续形成比该后部收容室(152),高度低的前部收容室(151),将前述后部收容室(152)及前部收容室(151)的上面开口分别以座椅(16)之靠背部(162)及座部(161)开闭自如必覆盖,座部(161)被设于比靠背部(162)为低之位置,并被配置于与组合式车灯(236)大略同等之高度,使支柱支持托架(13)立起于靠背部(162)后部而设,支持该支柱(14)于支架并使该支柱支持托架设于后部收容室(152)之侧方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车顶之轻车辆中之物品收容室构造,其中在座椅(16)之座部(161)及靠背部(162)的边界附近将座椅表皮材料(82)吊入座椅底板(81)侧。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车顶之轻车辆中之物品收容室构造,其中将座椅抓钩托架(53)支持于在车体安装支柱(14)的支柱支持托架(13),该座椅抓钩托架(53)安装将座椅(16)锁定在闭位置的座椅抓钩(18)。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车顶之轻车辆中之物品收容室构造,其中由车体前后方向分割的两构件(15f、15r)构成由后部收容室(152)及前部收容室(151)组成的物品收容室(15)。图示简单说明:第一图为自动二轮车的全体侧面图。第二图为第一图的要部扩大图。第三图为第二图的3部分扩大图。第四图为第三图的4-4线截面图。第五图为第三图的5-5线截面图。第六图为第二图的6-6线截面图。第七图为第六图的7-7线截面图。第八图为第七图的8-8线截面图。第九图为物品收容室及座椅的扩大侧面图。第十图为与第九图对应之物品收容室的纵截面图。第十一图为第十图的11--11线截面图。第十二图为第十图的12--12线截面图。第十三图为第二图的13--13线截面图。第十四图为第十三图的14--14线截面图。第十五图为第二图的15部份扩大图。第十六图为第十五图的16--16线截面图。第十七图为显示支柱安装部之变形例的与前述第七图对应之图。第十八图为第十七图的18--18线扩大截面图。第十九图为显示后缓冲器上端支持部之变形例的与前述第九图对应之图。第二十图为适用关于本创作之车灯配设构造的轻车辆全体侧面图。第二一图为车顶后部的分解透视图。第二二图为车顶后部的纵截面图。第二三图为第二二图的23--23线截面图。第二四图为第二二图的24--24线截面图。第二五图为从后方看车顶的半截图。第二六图为显示另外实施例之车顶后部的纵截面图。第二七图为第二六图的27--27线截面图。第二八图为第二六图的28--28线截面图。第二九图为适用同支柱支持构造的轻车辆后部扩大图。第三十图为第二九图的30--30线截面图。第三一图为后车体盖的侧面图。第三二图为后车体盖的平面图。第三三图为柱盖的侧面图。第三四图为柱盖的平面图。第三五图为显示后车体盖和柱盖之结合部的截面图。第三六图为第三图的要部扩大图。第三七图为显示手把部之另外实施例的截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