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显示系统包含:一系统背板电路板;一在系统背板上的控制滙流排;一在系统背板的声讯滙流排;一在系统背板上的视频滙流排,此视频滙流排包含至少两个视频次滙流排,用于在影像源及影像接收机之间传输影像,各视频次滙流排可在独立影像源及独立影像接收机之间独立传输影像;以及至少一连接器,其连接系统背板且与控制滙流排,声讯滙流排,及至少两视频次滙流排电连接。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在系统背板上制造的电视调谐电路,且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通讯。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在系统背板上制造显示驱动器电路,且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通讯。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电视调谐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显示驱动器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影像扫描介面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视频卡匣记录介面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视频电话介面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CD-ROM介面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雷射光碟介面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电脑图形介面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列表机介面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记忆体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系统,更包含一声讯驱动电路板,其经连接器与视频次滙流排中至少一次滙流排电连接。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开放式结构显示系统背板之示意图,该背板包含三个滙流排及多个电路板连接器,其中两选择之电路板插入连接器中。第二图为开放式结构显示系统之示意图,其中有多个选择电路板插入背板中。第三图为开放式结构显示系统之示意图,其中显示多个视频次滙流排及单一控制及声讯滙流排,且显示并入系统背板的调整器及显示器驱动电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