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
摘要 本发明为一种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可根据使用者的高度适当地调整其把手的高低,且装置本身可当作椅子使用,并且只要一个动作便可轻易地将此装置折叠或展开;根据本发明,一对左、右脚支柱的主体主要由水平脚支架所组成,其纵向的长度是可被调整的,而衔接把手管子垂直地安装在水平脚支架上,可藉以调整装置的高度并且提供把手在把手管子的末端,而前述脚支架主体藉由合并交叉横条的关联动作而控制本装置的折叠机制,并且安装了手煞车于把手的部份。
申请公布号 TW408015 申请公布日期 2000.10.11
申请号 TW088117109 申请日期 1999.10.05
申请人 优奇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内山稔章
分类号 A61H3/02 主分类号 A61H3/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许世正 台北巿忠孝东路五段四一○号四楼
主权项 1.一种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其至少包括:建构一可伸展管单元,由短管与长管所组成,其中后者可在水平方向滑动地插入前述短管之中;一对前、后固定管垂直地装置于该可伸展管单元中之短管上;以及一对前、后可移动管在沿垂直方向滑动地插入前、后固定管中,并且该前可移动管的上部与该后可移动管的上部以T形的形式相互连接,具有一可伸展垂直脚支柱与一L形后管,其中后者与垂直脚支柱的背侧连接在一起使其可稍微地向外变宽,在L形后管与垂直脚支柱的背侧间另提供一连接臂以达到加强连接的目的,利用二个以X形水平地相互交叉的管子,可折叠地连接一对左、右水平脚支柱,脚轮被安装于前述长管的前端部份与前述L形后管的下端部份,且该水平交叉管的一端连接于短管的前端,另一端连接于长管的后端,利用二个以X形垂直地相互交叉的垂直交叉管,可折叠式地连接于衔接把手管子之间,此衔接把手管子垂直地安置于一对左、右短管之上,而垂直交叉管的一端可垂直转动地连接于前述前固定管的根部,另一端亦可垂直转动地连接于前述前固定管的上部,安置一座位管元件,其中有一可垂直收叠之座位容纳组件,而该座位管元件则位于前述之前、后固定管的背侧,放置一个可拆开的座椅于上述座位容纳组件上;以及安装一后轮控制系统之手煞车于衔接把手管子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其中手煞车具有一锁住机制便能控制本发明之位置。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2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具有一篮子置于垂直交叉管之前,而此垂直交叉管于垂直方向互相交叉为X形。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前述高度调整装置是由一个拴子所构成,有一水平装置之引导管状体,可在相对于后固定管垂直的位置滑动,且其中插入一压缩弹簧,使得其作用力作用于拴子上而形成一相对于可移动管那一侧的推力,因此若对抗压缩弹簧而拉动拴子往外可导致拴子的前端从可移动管中抽离出来,使得可移动管可以上下滑动;同时释放拴子后,藉由压缩弹簧的恢复力而推动与固定该可移动管。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其中在固定管与可移动管上提供间距一定之高度调节孔。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其中手煞车元件的主要组成元素是由安装于衔接把手管子上的煞车操作杆部份与控制机制部份所组成,以控制接在L形后管上之脚轮;前述的煞车操作杆部份之进一步的结构是由盒形煞车箱中的煞车杆以及煞车线所组成,而盒形煞车箱是装置于衔接把手管子上之手把部份的外侧,而该煞车线与位于煞车杆基部之拴子连接,以上的结构使得煞车杆永远保持在被拉住的位置;前述控制机制部份之进一步的结构是由控制拴与煞车线所组成,而控制拴的内部有一线圈弹簧支撑着一管状体,而此管状体连接于一夹具之一端,此夹具可沿着在L形后管之脚轮上的转轴旋转,且其尾端透过弹簧与煞车线连接,因此拉动煞车线可使前述夹具转动而令控制拴推向脚轮。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其中前述之煞车操作杆部份中煞车杆之根部有一凹进处以啮合煞车箱内部之壁上突出的一对肋状物,在凹凸面配合的方法下,煞车杆永远被连接于凹进处拴子的煞车线拉着,所以煞车杆在非控制条件下会在中间的位置(中间状态),若是煞车,则煞车杆会转向手把的部份,放开煞车杆则它就会回到原来中立位置,更进一步地,当煞车杆转向煞车位置的反方向时,则凹进处会被拉出肋状物之外而离开衔接把手管子且煞车线会被拉至控制位置,此时锁住机制会因凹进处内壁中较低的部份接触肋状物而掌握固定住控制位置。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绘示本发明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之立体透视图;第二图绘示本发明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之侧视图;第三图绘示本发明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之前视图;第四图绘示本发明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之高度调整装置的纵向断面扩大图;第五图绘示本发明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之手煞车操作杆部份断面扩大图;以及第六图绘示本发明之可折叠式辅助行走装置之手煞车的后轮控制部份的断面扩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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