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处理动物屍体以控制细菌生长之方法
摘要 动物屍体表面用正磷酸三硷金属盐处理以减少、去除、阻碍、或控制细菌而不致引起动物屍体给人不良的感觉。
申请公布号 TW219885 申请公布日期 1994.02.01
申请号 TW080108573 申请日期 1991.11.01
申请人 龙–布朗公司 发明人 尤金.伯斯盖;佛德瑞克.吉.班德
分类号 A01N1/00 主分类号 A01N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处理可食动物屍体之方法,包括以pH12﹒0至13﹒5的水性处理溶液仅处理动物屍体表面,此种溶液含有正磷酸三硷金属盐,其量为溶液重之至少4%至饱和,可有效地除去、减少、或阻碍细菌(包括沙门氏菌、绿脓杆菌、胎样芽孢杆菌、莫拉克斯杆菌及大肠杆菌)的污染及/或生长,但该溶液不含醇、抗坏血酸、硝酸盐或亚硝酸盐,或正磷酸三硷金属盐以外之磷酸盐,及一般存在于处理液用水中之磷酸盐。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动物是家禽,鱼或猪肉,牛肉,牛犊,羊肉,绵羊肉和山羊肉,而所称正磷酸盐是正磷酸三钠,细菌污染包括沙门氏菌、绿脓杆菌、腊样芽孢杆菌、莫拉克斯杆菌及大肠杆菌,但溶液中不含醇,抗坏血酸,硝酸盐或亚硝酸盐,或正磷酸盐以外之磷酸盐,及天然存在于处理液用水中之磷酸盐。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残余之磷酸盐留在动物身上以减少动物表面细菌之活动。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动物为家禽,在0℃至70℃下以浸入或喷洗法处理几秒钟至几小时,但该正磷酸盐溶液不含醇。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其中该家禽是在20℃至70℃下处理。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其中该家禽是在等于27℃或0℃至27℃下处理。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该家禽是在等于10℃或0℃至10℃下作少于30秒之处理。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动物为鱼及甲壳颊,其中正磷酸盐的量是溶液的至少4%至饱和,但此处理液不含醇、抗坏血酸或,正磷酸盐以外之磷酸盐及存在于处理液用水中之磷酸盐。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中处理时间达30秒。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海产食品腐败细菌缘脓杆菌,腊样芽孢杆菌,其拉克斯杆菌以pH12﹒0至13﹒5的4%至饱和的正磷酸三钠溶液阻碍、减少或去除。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动物为猪肉,牛肉,牛犊,羊肉,绵羊肉和山羊肉,其中正磷酸盐之量是溶液重量的至少4%至饱和,该处理可有效地阻碍、减少或去除细菌(包括沙门氏菌、绿脓杆菌、腊样芽孢杆茵、莫拉克斯杆菌及大肠杆菌)污染及/或生长而不会因溶液的pH醇致实质的颜色改变,但此溶液不含醇、硝酸盐或亚硝酸盐,或抗坏血酸。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中该正磷酸盐是正磷酸三钠。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处理溶液的pH范围从12﹒0到13﹒5,而溶液是在僵化前使用。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处理是在0℃至10℃下进行,然后以红肉之传统加工方法处理。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中沙门氏菌、绿脓杆菌、腊样芽孢杆菌、莫拉克斯杆菌及大肠杆菌以pH12﹒0至13﹒5且浓度为4%至饱和的正磷酸三钠处理后可被阻碍、减少或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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