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分离片之可丢弃式底裤
摘要 一种用后抛弃内裤具有至少一分离片,分离片由可用手撕开物料之一或多个条构成并自一腿部开口整体延伸至腰部开口,以容许用后抛弃内裤无须向下滑经二腿之长度而被撕开及取除。
申请公布号 TW255183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8.21
申请号 TW081215335 申请日期 1991.07.30
申请人 宝硷公司 发明人 凯伦.马利.大卫斯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用后抛弃内裤包括具有一前方部份、一后方部份接合前方部份与后方部份之一腿叉部份之一基部,基部包括构成前方部份、后方部份及腿叉部份之遭受穿用应力时不破裂之适用于用后抛弃衣物之一种物料,前方部份与后方部份被固定而形成一腰部开口及二腿部开口,二腿部开口被腿叉部份隔离;及至少一分离片,分离片包括自一腿部开口整体延伸至腰部开口之一或数条可用来撕裂物料,以提供其中内裤能被撕开而较易自使用者取除之一区,分离片在第一接缝及第二接缝接合于基部,分离片之抗张强度小于第一接缝及第二接缝之抗张强度。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采用之分离片,一分离片自一腿部开口整体延伸至腰部开口,另一分离片自另一腿部开口整体延伸至腰部开口,以容许内裤在分离片被撕开及不需要将内裤滑过使用者之一或双腿而自用者取除。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各腿部开口包括配置成至少在腿叉部份之一弹性伸缩合质而形成腿部带,以容许腿部开口容纳不同围长之腿。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一弹性伸缩介质配置成至少腰部开口之后方部份而形成一后方腰带。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弹性伸缩介质具有在85%伸展约100至400克之力。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弹性伸缩介质配置成至少沿腰部开口之前方部份而成一前方腰带。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弹性伸缩介质具有在85%伸展约80至400克之力。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进一步包括固定于内裤基部之至少一部份内表面之一吸收元件,以容许内裤被便涩失禁或接受厕所训练之人使用。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吸收元件包括一吸收心体。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吸收心体包括约60-95%气毡与约5-40%吸收性凝胶物料之混合物。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吸收元件包括一亲水性顶片。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亲水性顶片包括约25-35%人造丝。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吸收元件包括一疏水性背片。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吸收元件包括一亲水性顶部薄纱及一疏水性底部薄纱。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吸收心体配置于顶部薄纱与底部薄纱之间。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疏水性背片包绕吸收元件之纵向边缘而提供对尿液芯吸作用之一阻障层。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芯吸作用阻障层仅存在于吸收元件之腿叉部份以外之部份。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吸收元件之背片被全部粘固于内裤基部之内表面。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吸收元件之背片被部份粘固于内裤基部之内表面。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第一接缝及第二接缝藉缝连而形成。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缝连包括连锁缝法及扣针缝法。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缝连包括叠锁缝法。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第一接缝与第二接缝藉超音波结合而形成。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第一接缝与第二接缝藉热密合而形成。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第一接缝与第二接缝藉粘着剂结合而形成。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第一接缝与第二接缝藉粘着剂结合而形成。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分离片由具有500与5,000克/寸间横向抗张强度之一种不织物料制成。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分离片由具有2,000与3,000克/寸间横向抗张强度之一种不织物料制成。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内裤,其中基部包括构成前方部份,后方部份及腿叉部份之包括聚丙烯、聚酯或聚乙烯织维之一种疏水性喷丝结合粗梳或喷丝编成不织物料。图示简单说明:图1为本创作之用后抛弃内裤之一种较佳具体实例幼儿用后抛弃内裤之透视图。图2为为图1之幼儿内裤之平放之部份切除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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