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 一种衣物用液态清洁剂组合物,其包括:(a) 以重量计,1%至5%之阴离子性界面活性剂;(b) 以重量计,5%至70%之非离子性界面活性剂;(c) 以重量计,0.1%至10%之阳离子性界面活性剂;(d) 以重量计,0.05%至5%之胺基改质的矽酮或其衍生物@fl (I)式中:R@ss1@ss1代表C@ss1-C@ss4烷基,羟基或烷氧基;各R@ss5可相同或互异,各自代表C@ss1-C@ss4烷基;A代表R@ss5或-(CH@ss2)@ssa-(OC@ss2H@ss4)@ssb-(OC@ss3H@ss6)@ssc-OR@ss6,其中:a为2或3,b及c各自为0或1至30,但二者不可同时为0,及R@ss6为C@ss1-C@ss2@ss4烷基;B代表其中:d及e各自为2至6,R@ss7及R@ss8各自为氢原子或C@ss1-C@ss4烷基,X为氢原子,C@ss1-C@ss2@ss4烷基或,其中R@ss9为C@ss1-C@ss1@ss8烷基或-(CH@ss2)@ssf-(C@ss2H@ss4O)@ssg-(C@ss3H@ss6O)@ssh-R@ss1@ss0,f为1至6,g及h各自为0或1至30,但二者不可同时为零,及R@ss1@ss0为C@ss1-C@ss1@ss8烷基;及当X代表H或C@ss1-C@ss4烷基时,一或二个氮原子可被四级化。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X代表C@ss1-C@ss2@ss4烷基或,其中R@ss9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定义者。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式(I)之矽酮或其衍生物具有2,000至150,000范围之分子量及1,000至20,000范围之胺当量。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成份(b)占组合物重量之15-50%。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成份(c)占组合物重量之1-5%。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成份(d)占组合物重量之0.1-3%。7.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进一步包括一有机或无机水溶性或非水溶性助洗剂。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物,其中助洗剂占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