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池充电器装置
摘要 一适合一有大电池组3之手提电话4之前空穴ll,及一适合大电池组3之后空穴12,配置在一种供手提电话之电池充电器装置l。被螺旋弹簧6所驱迫之可旋转拉杆5,配置在空穴背面lla。一小电池组2及一有小电池组2之手提电话4由拉杆5予以固持。由于拉杆5予以旋转,俾予以容纳在电池充电器,大电池组3及有大电池组3之手提电话4,由空穴背面lla予以固持。可旋转拉杆允许一小电池组及一有小电池组之手提电话,及一大电池组及一有大电池组之手提电话予以选择性保持在固定状态。因此,小电池组及大电池组之任一可予以稳定固持。
申请公布号 TW429639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4.11
申请号 TW088115531 申请日期 1999.09.09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铃木直昌;饭田忍;一濑一利
分类号 H01M2/10 主分类号 H01M2/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1.一种电池充电器装置,包含:一空穴,供容纳并固定固持一有大电池组之手提电话;以及一拉杆,其予以配置在该空穴之背面,其固定固持一有小电池组之手提电话在该空穴,并且在容纳一有大电池组之手提电话时,其予以旋转以容纳在空穴之背面。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充电器装置,其中块体予以配置在空穴背面之下部,该块体有一块体上端面,其导引小电池组至适当固持位置,及一块体正面,其紧靠大电池组或小电池组之共用背面,并且螺旋弹簧予以配置在拉杆内,该螺旋弹簧具有程度足够导使拉杆不靠在不适当位置之驱迫力。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充电器装置,其中一夹爪部份予以配置在空穴之正面,及空穴正面之高度对应于拉杆之位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电池充电器装置,其中该空穴正面之夹爪部份之高度对应于拉杆之位置,块体之位置,手提电话之厚度,以及大及小电池组之大小。5.一种电池充电装置,包含:一前空穴,供容纳并固定固持一有大电池组之手提电话;一后空穴,供容纳并固定固持一大电池组;一前空穴拉杆,其予以配置在前空穴之一背面,其固定固持一有小电池组之手提电话在前空穴,并且在容纳一有大电池组之手提电话时,其予以旋转以容纳在前空穴之背面;以及一后空穴拉杆,其予以配置在后空穴之背面,其固定固持小电池组在后空穴,并且在一大电池组予以容纳在后空穴时,其予以旋转以容纳在后空穴之背面。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池充电器装置,其中块体予以分别配置在前及后空穴背面之下部,该块体有一块体上端面,其导引小电池组至适当固持位置,及一块体正面,其紧靠大电池组或小电池组之共用背面,并且螺旋弹簧予以分别配置在前及后空穴拉杆内,具有程度足够导使各别之一前及后空穴拉杆不靠在不适当位置之驱迫力。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池充电器装置,其中一夹爪部份予以配置在前空穴之正面,及前空穴正面之高度对应于前空穴拉杆之位置。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电池充电器装置,其中该前空穴正面之夹爪部份,其高度对应于前空穴拉杆之位置,块体之位置,手提电话之厚度,以及大及小电池组之大小。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池充电器装置,其中一锥形面予以配置在后空穴之正面。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池充电器装置,其中该前及后空穴拉杆之旋转轴予以配置自对应之一拉杆空穴及各别电池组之一接触点至对应之空穴背面之垂直面下面。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A及第一图B为外部视图,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之电池充电器装置之构形;第二图A至第二图C为外部视图,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之电池充电器装置之构形;第三图A至第三图C为外部视图,示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之电池充电器装置之构形;第四图A及第四图B为外部视图,示本发明第四实施例之电池充电器装置之构形;第五图A及第五图B为外部视图,示本发明第五实施例之电池充电器装置之构形;第六图A及第六图B为外部视图,示本发明第六实施例之电池充电器装置之构形;以及第七图A至第七图D为外部视图示先前技艺之电池充电器装置之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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