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着色表面图案之晶化玻璃物品,该物品包括由具有一表面的第一品化玻璃所制成之基质,以及分散且熔融黏合于基质表面上之由第二品化玻璃所制成小玻璃质体,该基质及小玻璃质体之颜色彼此不同,因而生成着色表面图案,其中各该第一及第二晶化玻璃之主要组成以重量百分率为基准包括:40—59%SiO2,15—25%Al2O3,O—12%MgO,O—12%ZnO,1—5%TiO2,2—10%B2O3,4—13%Na2O,O—3%ZrO2,O—5%k2O,O—5%CaO,O—5%BaO,O—1%As2O3及O—1%Sb2O3,第一及第二品化玻璃中之一者含有预定量之着色剂为添加剂,该着色剂为选自MnO2,Fe2O3,CoO,Cr2O3,NiO,CuO及V2O5之至少一元素。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晶化玻璃物品,其中该小玻璃质体系由主要组成如下之着色玻璃所制成:以重量百分率为基准,4O—59%SiO2,15—25%A12O3,O—12%MgO,O—12%ZnO,2—1O%B2O3,4—13%Na2O,O—5%k2O,O—5%CaO,O—5%BaO,O—1%As2O,及O—1%Sb2O3,含有预定量之着色剂做添加剂,该着色剂为选自MnO2,Fe2O3,CoO,CrO,,NiO,CuO及V2O5之至少一元素。3﹒一种生产具有着色表面图案之晶化玻璃物品之方法,该方法包括下列各步骤:藉高于可品化玻璃之软化点之热处理温度、大气气氛及常压下进行热处理夹软化及变形以制备在其中可沈淀晶体之第一可晶化玻璃之基质,以及制备具有与第一可晶人玻璃不同颜色之第二可晶化玻璃之小玻璃质体;将小玻璃质体沈积及分散于基质表面上;将基质连同小玻璃质体于所述热处理温度下加热因而于基质内沈淀出晶体;同时该基质被软化及变形而使得小玻璃质体可熔融黏合于基质表层内;及退火该基质连同小玻璃质体,而得具有小玻璃质体熔融黏合于表层中之晶化玻璃基质,藉此生成着色表面图案,其中各该第一及第二品化玻璃之主要组成以重量百分率为基准包括:4O—59%SiO2,15—25%Al2O3,O—12%MgO,O—12%ZnO,1—5%TiO2,2—1O%B2O3,4—13%Na2O,O—3%ZrO2,O—5%k2O,O—5%CaO,O—5%BaOrO—1%As2O3及O—1%Sb2O3,第一及第二品化玻璃中之一者含有预定量之着色剂为添加剂,该着色用为选自MnO2,Fe2O3,CoO,Cr2O3,NiO,CuO及V2O5之至少一元素。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方法,其中该小玻璃质体系由主要组成如下之着色玻璃所制成:以重量百分率为基准,4O—59%SiO2,15—25%A12O3,O—12%MgO,O—12%ZnO,2—1O%B2O3,4—13%Na2O,O—5%k2O,O—5%CaO,O—5%BaOIO—1%As2O3及O—1%Sb2O3,含有预定量之着色剂做添加剂,该着色剂为选自MnO2,Fe2O3,CoO,Cr2O3,NiO,CuO及V2O5之至少一元素。图示简单说明第1图为根据本发明之一具体例之晶化玻璃物品之断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