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镍–金属氢化物蓄电池及其制造方法
摘要 本发明之镍-金属氢化物蓄电池,具有:充填了镍活性物质,且该镍活性物质具有平均价数高于2价之钴化合物所构成之被覆层的非烧结性正极;及,充填了氢吸藏合金,且该氢吸藏合金之合金表面系经酸处理过的金属氢化合物电极。且,将初期充放电后前述正极之未反应容量率(正极未反应容量率定义如内文所揭之式1)规定在16%以下,将初期充放电后之负极充电深度(负极充电深度定义如内文所揭式2)规定在80%以下而构成之。依此构造,可使负极充电深度不致有使电池内压上昇之情形,如此乃可获得较大之电池实动容量;因此,依本发明可使密闭型镍-金属氢化物蓄电池高容量化。
申请公布号 TW342536 申请公布日期 1998.10.11
申请号 TW086103780 申请日期 1997.03.25
申请人 三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山诒章史;田所干朗;伊势忠司;武江正夫
分类号 H01M10/24 主分类号 H01M10/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镍-金属氢化物蓄电池,具有:正极为非烧结之镍电极,该镍电极充填了经被覆之镍活性物质,该镍活性物质具有氢氧化镍或主成分为氢氧化镍之母粒子及被覆于该母粒子表面之一部份或全部的钴化合物层;负极为金属氢化物电极,该电极充填了可吸藏及释出氢之氢吸藏合金;及电解液由硷性水溶液所构成;其中,该镍-金属氢化物蓄电池之初期充放电后前述正极之未反应容量率(正极未反应容量率定义如式1)系在16%以下,且初期充放电后之负极充电深度(负极充电深度定义如下式2)系在80%以下;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蓄电池,其中前述钴化合物层之钴化合物的平均价数大于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蓄电池,其中前述式2中之负极残存容量为电池实动容量之40%以下,且,前述氢吸藏合金为经酸性水溶液表面处理过之氢吸藏合金。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蓄电池,其中前述钴化合物层之钴化合物的平均价数大于2。5.一种镍-金属氢化物蓄电池之制造方法,其系以下列步骤制得,即:第1步骤:将氢氧化镍或主成分为氢氧化镍之母粒子分散于含有钴化合物之溶液中,在此分散液中注加硷溶液调整分散液pH,令钴化合物析出,而以钴化合物覆浸前述母粒子,制成被覆粒子;第2步骤:将硷金属溶液含浸于前述被覆粒子中,在氧之存在下加热处理,使其形成经被覆之镍活性物质;第3步骤:使用经第2步骤加热处理之经被覆之镍活性物质,制作下述式1所定义之正极未反应容量率在16%以下之非烧结镍正极;第4步骤:使用前述非烧结镍正极、充填了氢吸藏合金之金属氢化物负极及硷电解液,构成下述式2所定义初期充放电后之负极充电深度限制在80%以下之镍-金属氢化物蓄电池;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内容系以前述第2步骤之加热处理使形成钴化合物层之钴化合物的平均价数大于2价。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第2步骤中之硷浓度为15-40wt%。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中第2步骤中加热处理时之温度为50-150度C。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中前述式2中之负极残存容量在电池实动容量之40%以下时,前述氢吸藏合金使用藉酸性水溶液表面处理过之氢吸藏合金。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酸性水溶液之pH値为0.5-3.5。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内容系以前述第2步骤之加热处理使形成钴化合物层之钴化合物的平均价数大于2价。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中第2步骤中之硷浓度为15-40wt%。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中第2步骤中加热处理时之温度为50-150度C。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电池容量构成之说明图。第二图为负极充电深度与电池内压及电池实动容量之关系图。第三图为正极p4及p10所用钴化合物之X射线图。第四图为硷加热处理时之硷浓度与电池实动容量及负极残存容量之关系图。第五图为硷加热处理时之处理温度与电池实动容量及负极残存容量之关系图。第六图为负极残存容量率与低温放电率之关系图。第七图为酸处理时之pH与低温放电率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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