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健身器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健身器,其包含有:具座椅与握把之一底座组,以及设于该底座组上并可供使用者于其上以踩踏方式进行运动之一动作组;该底座组又包含有以枢接件予以枢接之一第一支架与一第二支架,该第一支架上固设有可介于各该第一、第二支架周缘预定部位间之一定位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二支架上以连续弯曲之方式,于其外缘上形成有一对应于该定位件之挡止部,并使该枢接件轴心与该定位件中心间之连线,其与该挡止部沿其长轴方向延伸之外缘间之夹角,设为不大于四十五度。藉此使该定位件所必须承受之力量,大部份可以移转为抵制于该第二支架上,而使各该第一支架与定位件以及其相连接之部位均较不易受到破坏,尤其是藉此可使该底座组可以具有更大的底面积,而使其于使用时可以更为稳固。
申请公布号 TW361272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6.11
申请号 TW087217306 申请日期 1998.10.20
申请人 陈晋祥 发明人 陈晋祥
分类号 A63B22/04 主分类号 A63B22/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田国健 台中巿国光路二一八号九楼之三
主权项 1.一种健身器,包含有:一底座组,系由一第一支架与一第二支架,以一枢接件予以枢接而成,其上并设有一椅座与一握把,且该第一支架上固设有可介于各该第一、第二支架周缘预定部位间之一定位件;一动作组,设于该底座组之适当部位上,并可供使用者于其上以踩踏方式进行运动;其特征在于:该第二支架外缘其对应于该定位件之预定部位上形成有一挡止部,且该枢接件轴心与该定位件中心间之连线,共同与该挡止部沿其长轴方向延伸之外缘间之夹角,系设为不大于四十五度。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健身器,其中该第一支架具有适当之长度,并可供该定位件固定于其外缘之适当部位上。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健身器,其中该第一支架上设有一连接件,该连接件并具有凸出于该第一支架周缘外之至少一耳片,而该定位件即系固定于该耳片之适当部位上。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健身器,其中该挡止部系以一体成型方式设于第二支架上。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健身器,其中该第二支架系以弯曲适当角度之方式以形成该挡止部。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健身器,其中该第二支架上至少形成有二个相隔适当距离之弯曲部位,而该挡止部即介于相邻之该二弯曲部位间。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习用健身器之立体图。第二图为习用健身器其底座组之部份放大图。第三图为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立体图。第四图为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侧视图。第五图为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部份放大图。第六图为本创作另一较佳实施例之部份放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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