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提供特定广告及个人化顾客服务之方法及系统
摘要 一种利用无线通讯设备提供特定广告及个人化顾客服务之方法及系统。本方法包括启动无线通讯设备的无线通讯、藉由此启动通讯的无线通讯设备,自动接收偏好的资讯,以及,以此偏好的资讯为基础,提供个人化顾客服务以回应使用者的要求等步骤。无线通讯设备可以是,例如个人数位助理、行动电话、双向传呼器、购物车配套设备等等。购物车配套设备是一种配置于购物车上提供使用者操作,可以于产品放入购物车时读取所贴RFID标签或读取顾客卡片上所记载的偏好资讯,或以唯一的顾客ID,到资料中心关联出预先储存的偏好资讯。
申请公布号 TW575823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2.11
申请号 TW091110296 申请日期 2002.05.16
申请人 万国商业机器公司 发明人 约翰R 辛德;詹姆士M 马修逊二世;玛西亚L 彼得斯
分类号 G06F17/60 主分类号 G06F17/6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
主权项 1.一种提供一使用者个人化顾客服务的方法,其系利用使用者所连结的一无线通讯设备,该方法至少包含下列步骤:使该无线通讯设备建立无线通讯;藉由该无线通讯,该无线通讯设备自动接收该使用者的偏好资讯;以及以该偏好资讯为基础,提供一个人化顾客服务以回应来自该使用者一特定顾客服务的要求。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设备包含下列其中之一:一个人数位助理(PDA)、一行动电话、或一双向传呼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偏好资讯系预先储存于该无线通讯设备中。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接收步骤中,该偏好资讯系指下列项目之至少一者: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品牌、该使用者偏好的商店、该使用者偏好的语言、以及该使用者偏好的*货币。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建立步骤中,该无线通讯系利用下列之一所实施:蓝芽通讯技术、红外线通讯技术、或蓝芽通讯技术与LAN(区域网路)技术的结合。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进一步至少包含:关联该偏好资讯与复数个广告的一列表;以及根据确定准则的关联结果为基础,从该表中该些广告中选择至少一广告提供特定广告给该使用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方法,进一步至少包含:显示被选择出的该广告在该无线通讯设备之一显示设备上。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设备系配置于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购物车上。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方法,进一步至少包含:藉由该无线通讯设备,读取储存于该使用者所携带之一卡片中之该偏好资讯。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卡片包括下列之一以储存该偏好资讯于其中:一RFID标签、一晶片、一磁条、或一光码。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提供步骤包括:以该偏好资讯为基础,显示顾客服务资讯在该无线通讯设备之一显示设备上。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进一步至少包含:藉由该无线通讯设备,从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购物车配备之一购物车配套设备,获取该偏好资讯。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方法,进一步至少包含:藉由该购物车配套设备,以扫瞄放入该购物车复数个RFID标签项目,获取该偏好资讯,其中该偏好资讯识别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设备包含下列其中之一:一个人数位助理(PDA)、一行动电话、或一双向传呼器。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提供步骤中,该些个人化顾客服务包括下列之一:提供一特定地点或商店之走廊号码,在此可找到一产品、提供前往一商店的复数个方向、提供一商店的一地点、提供一产品资讯之语言翻译、提供一货币转换、以及提供一产品之折扣与促销资讯。16.一种电脑程式产品,嵌入电脑可读取媒体,藉由一电脑系统可读取,以提供个人化顾客服务给一使用者,利用该使用者所连结一无线通讯设备,该电脑程式产品至少包含电脑可执行指令用以:以该无线通讯设备建立无线通讯;藉由该无线通讯,该无线通讯设备自动接收该使用者偏好资讯;以及以该偏好资讯为基础,提供一个人化顾客服务以回应来自该使用者一特定顾客服务的要求。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偏好资讯预先储存于该无线通讯设备上,且该无线通讯设备包含下列之一:一个人数位助理(PDA)、一行动电话、或一双向传呼器。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偏好资讯系指至少下列一种项目: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品牌、该使用者偏好的商店、该使用者偏好的语言、以及该使用者偏好的*货币。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系利用下列之一所实施:蓝芽通讯技术、红外线通讯技术、或蓝芽通讯技术与LAN(区域网路)技术的结合。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进一步至少包含电脑可执行指令如下:关联该偏好资讯与复数个广告的一列表;以及根据关联确定准则的结果为基础,从该表中该些广告中选择至少一广告提供特定广告给该使用者。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进一步至少包含电脑可执行指令如下:显示被选择出的该广告在该无线通讯设备之一显示设备上。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无线通信设备系配置于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购物车上。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进一步至少包含电脑可执行指令如下:藉由该无线通讯设备,读取储存于该使用者所携带之一卡片中之该偏好资讯。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卡片包括下列之一以储存该偏好资讯于其中:一RFID标签、一晶片、一磁条、或一光码。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提供该个人化顾客服务之该些电脑可执行指令,包括电脑可执行指令如下:以该偏好资讯为基础,显示顾客服务资讯在该无线通讯设备之一显示设备上。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进一步至少包含电脑可执行指令如下:藉由该无线通讯设备,从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购物车之一购物车配套设备,获取该偏好资讯。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进一步至少包含电脑可执行指令如下:藉由该购物车配套设备,以扫瞄放入该购物车复数个RFID标签的项目,获取该偏好资讯,其中该偏好资讯辨识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设备包含下列其中之一:一个人数位助理(PDA)、一行动电话、或一双向传呼器。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个人化顾客服务包括下列之一:提供一特定地点或商店之走廊号码,在此可找到一产品、提供前往一商店的复数个方向、提供一商店的一地点、提供一产品资讯之语言翻译、提供一货币转换、以及提供一产品之折扣与促销资讯。30.一种提供个人化顾客服务给使用者之系统,系利用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无线通讯设备,该系统至少包含:一通讯界面,以该无线通讯设备建立无线通讯且藉由该无线通讯,该无线通讯设备自动接收该使用者偏好资讯;以及一处理器,其该通讯界面耦合连动,以该偏好资讯为基础,提供一个人化顾客服务以回应来自该使用者一特定顾客服务的要求。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系统至少包含该无线通讯设备为下列之一:一个人数位助理(PDA)、一行动电话、或一双向传呼器,且其中上述之该偏好资讯预先储存于该无线通讯设备上。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偏好资讯系指至少下列一种项目: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品牌、该使用者偏好的商店、该使用者偏好的语言、以及该使用者偏好的*货币。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系利用下列之一所实施:蓝芽通讯技术、红外线通讯技术、或蓝芽通讯技术与LAN(区域网路)技术的结合。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处理器关联该偏好资讯与复数个广告的一列表,且根据关联确定准则的结果为基础,从该表中该些广告中选择至少一广告提供特定广告给该使用者。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设备包括一显示设备,且该处理器显示选择出的该广告在该无线通讯设备之该显示设备上。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系统至少包含该无线通信设备,其配置于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购物车上。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设备包括:一卡片读取机,以读取储存于该使用者所携带之一卡片中之该偏好资讯;一中央处理器,耦合该卡片读取机,以接收来自该卡片读取机之该偏好资讯;以及一介面,耦合该中央处理器,以通讯传送该偏好资讯至该通讯介面。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卡片包括下列之一以储存该偏好资讯于其中:一RFID标签、一晶片、一磁条、或一光码。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个人化顾客服务包括以下之一:提供一特定地点或商店之走廊号码,在此可找到一产品、提供前往一商店的复数个方向、提供一商店的一地点、提供一产品资讯之语言翻译、提供一货币转换、以及提供一产品之折扣与促销资讯。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系统,进一步至少包含:一第一储存器,可由该处理器存取,以储存复数个广告;以及,一第二储存器,可由该处理器存取,以储存有关于提供该个人化顾客服务之资讯。41.一种提供个人化顾客服务给使用者之方法,系利用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无线通讯设备,该方法至少包含下列步骤:藉由该无线通讯设备,建立无线通讯;藉由该无线通讯设备,读取该使用者所携带之一卡片上储存的验证资讯;藉由该无线通讯,接收来自该无线通讯设备之该验证资讯;以该验证资讯为基础,撷取该使用者至少一偏好资讯;以及以该偏好资讯为基础,提供一个人化顾客服务以回应来自该使用者一特定顾客服务的要求。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验证资讯验证核发给该使用者之一唯一顾客验证。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偏好资讯系指至少下列一种项目: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品牌、该使用者偏好的商店、该使用者偏好的语言、以及该使用者偏好的*货币。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建立步骤中,该无线通讯系利用下列之一所实施:蓝芽通讯技术、红外线通讯技术、或蓝芽通讯技术与LAN(区域网路)技术的结合。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方法,进一步至少包含:关联该偏好资讯与一列复数个广告;以及根据关联确定准则的结果为基础,从该表中该些广告中选择至少一广告提供特定广告给该使用者。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所述之方法,进一步至少包含:显示选择出的该广告在该无线通讯设备之一显示设备上。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设备系配置于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购物车上。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卡片包括下列之一以储存该验证资讯于其中:一RFID标签、一晶片、一磁条、或一光码。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个人化顾客服务包括下列之一:提供一特定地点或商店之走廊号码,在此可找到一产品、提供前往一商店的复数个方向、提供一商店的一地点、提供一产品资讯之语言翻译、提供一货币转换、以及提供一产品之折扣与促销资讯。50.一种电脑程式产品,嵌入一电脑可读取媒体,藉由一电脑系统可读取,以提供个人化顾客服务给一使用者,利用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无线通讯设备,该电脑程式产品至少包含电脑可执行指令如下:以该无线通讯设备建立无线通讯;藉由该无线通讯从该无线通讯设备上接收验证资讯,该验证资讯系藉由该无线通讯设备从该使用者之一卡片上所读取;以该验证资讯为基础,撷取该使用者偏好资讯;以及以该偏好资讯为基础,提供一个人化顾客服务以回应来自该使用者一特定顾客服务的要求。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验证资讯,验证核发给该使用者之一唯一顾客验证。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偏好资讯系指至少下列一种项目: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品牌、该使用者偏好的商店、该使用者偏好的语言、以及该使用者偏好的*货币。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系利用下列之一所实施:蓝芽通讯技术、红外线通讯技术、或蓝芽通讯技术与LAN(区域网路)技术的结合。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进一步至少包含电脑可执行指令如下:关联该偏好资讯与复数个广告的一列表;以及根据关联确定准则的结果为基础,从该表中该些广告中选择至少一广告提供特定广告给该使用者。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进一步至少包含电脑可执行指令如下:显示被选择出的该广告在该无线通讯设备之一显示设备上。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无线通信设备系配置于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购物车上。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卡片包括下列之一以储存该验证资讯于其中:一RFID标签、一晶片、一磁条、或一光码。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个人化顾客服务包括下列之一:提供一特定地点或商店之走廊号码,在此可找到一产品、提供前往一商店的复数个方向、提供一商店的一地点、提供一产品资讯之语言翻译、提供一货币转换、以及提供一产品之折扣与促销资讯。59.一种提供个人化顾客服务给使用者之系统,系利用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无线通讯设备,该系统至少包含:一通讯界面,以该无线通讯设备建立无线通讯且藉由该无线通讯,从该无线通讯设备接收验证资讯,该验证资讯系藉由该无线通讯设备从该使用者之一卡片上所读取;以及一处理器,耦合连动该通讯介面,以该验证资讯为基础,撷取该使用者偏好资讯,且以该偏好资讯为基础,提供一个人化顾客服务以回应来自该使用者一特定顾客服务的要求。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验证资讯验证核发给该使用者之一唯一顾客验证。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偏好资讯系指至少下列一种项目: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该使用者偏好的产品品牌、该使用者偏好的商店、该使用者偏好的语言、以及该使用者偏好的*货币。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系利用下列之一所实施:蓝芽通讯技术、红外线通讯技术、或篮芽通讯技术与LAN(区域网路)技术的结合。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处理器关联该偏好资讯与复数个广告的一列表,且根据关联确定准则的结果为基础,从该表中该些广告中选择至少一广告提供特定广告给该使用者。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设备包括一显示设备,且该处理器显示被选择出的该广告在该无线通讯设备之该显示设备上。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系统至少包含该无线通讯设备,其配置于该使用者所连结之一购物车上。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无线通讯设备包括:一卡片读取机以读取储存于该使用者所携带之一卡片中之该验证资讯;一中央处理器耦合该卡片读取机,以接收来自该卡片读取机之该验证资讯;以及一介面耦合该中央处理器、以通讯传送该验证资讯至该通讯介面。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卡片包括下列之一以储存该验证资讯于其中:一RFID标签、一晶片、一磁条、或一光码。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所述之系统,其中上述之个人化顾客服务包括以下之一:提供一特定地点或商店之走廊号码,在此可找到一产品、提供前往一商店的复数个方向、提供一商店的一地点、提供一产品资讯之语言翻译、提供一货币转换、以及提供一产品之折扣与促销资讯。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利用无线通讯设备提供特定广告与个人化顾客服务系统之方块图。第2图为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利用无线通讯设备提供特定广告与个人化顾客服务系统之方块图。第3图为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可以被用在第2图系统用的购物车范例图。第4图为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利用无线通讯设备提供特定广告与个人化顾客服务系统之方块图。第5图为根据本发明第四实施例,利用无线通讯设备提供特定广告与个人化顾客服务系统之方块图。第6图为根据本发明第四实施例,可以被用在第5图系统内的购物车范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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