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改良烟雾形成基质之吸滮物品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115088 申请公布日期 1989.06.21
申请号 TW076107168 申请日期 1987.11.25
申请人 雷诺菸草公司 发明人 巴奈.契恩;契乐.葛利
分类号 A24F7/00 主分类号 A24F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中曾 台北巿敦化南路一段二四五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与一吸烟物品共用之烟雾产生基质其包含一多孔性矾土材料其孔洞内实质吸入一选自粉碎烟草、烟草提出物、喷出乾燥式烟草提出物及其混合物之烟草芳香材料及一选自甘油、二甘醇、丙二醇或其混合物之不含水份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其中,烟雾产生基质包含约20%至90%重量百分比之矾土,约5%至50%重量百分比之非烟草式雾形成材料以及约0﹒1%至20%重量百分比之烟草芳香材料。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载体包含粒状材料。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基质为乾燥且可自由流动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草芳香材料相对于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之重量比例之范围的介于1:100与3:1之间。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草芳香材料相对于非烟草式烟雾形材料之重量比例之范围的介于1:30与2:1之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草芳香材料相对于非烟草式烟雾形材料之重量比例之范围约介于1:4与1:1之间。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矾土为烧结过之矾土。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与土之表面积少于约50m^2/g且适中之孔洞直径大于约0﹒1微米。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雾产生基质包含约50%至75%重量百分比之矾土,约10%至30%重量百分比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以及约0﹒5%至15%重量百分比之烟草芳香材料。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雾产生基质包含约65%至70%重量百分之矾土,约15%至25%重量百分比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材料以及约7%至10%重量百分比之烟草芳香材料。11﹒一种与一吸烟物品共用之烟雾产生基质,该烟雾产生基质包含一多孔性碳载体其孔洞内可实质吸入一选自粉碎烟草、烟草提出物、喷出乾燥式烟草提出物及其混合物之烟草芳香材料及一选自甘油、二甘醇、丙二醇或其混合物之不含水分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其中烟雾产生基质包含约15%至75%重量百分比之碳,约5%至45%重量百分比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以及约0﹒1%至15%重量百分比之烟草芳香材料。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载体包含粒状材料。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基质为可自由流动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草芳香材料相对于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之比例之范围约介于1:100与3:1之间。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草芳香材料相对于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之重量比例之范围约介于1:30与2:1之间。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草芳香材料相对于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之重量比例之范围约介于1:4与1:1之间。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碳为活性碳。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碳包含颗粒其表面积少于约200m^2/g。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雾产生基质包含约40%至65%重量百分比之碳,约7﹒5%至25%重量百分比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以及约0﹒4%至13%重量百分比之烟草芳香材料。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烟雾产生基质,其中烟雾产生基质包含约55%至60%重量百分比之碳,约10%至20%重量百分比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以及约6%至8﹒5%重量百分比之烟草芳香材料。21﹒一种制备与吸烟物品共用之一烟雾产生基质之方法,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a)形成一选自粉碎烟草、烟草提出物、喷出乾煤式烟草提出物及其混合物之烟草芳香材料与一选自甘油、二甘醇、丙二醇或其混合物之不含水份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之浆状物;以及(b)施加该浆状物至一选自碳、矾土、矽石、陶瓷、蛭石、黏土成其混合物之多孔性非烟草式载体上,该浆状物实质上被吸入该载体内。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多孔性烟草式载体包含粒状材料。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被多孔性烟草式载体吸入之浆状物足以产生一自由流动之基质。24﹒一种制备与吸烟物品共用之一烟雾产生基质之方法,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a)形成一选自粉碎烟草、烟草提出物、喷出乾烘式烟草提出物及其混合物之烟草芳香材料与水份之浆状物;(b)施加该浆状物至一选自碳、矾土、矽石、陶瓷、蛭石、黏土或其混合物之载体材料处;(c)将所得材料之水份含量降低至低于约10%重量百分比;以及(d)添加一选自甘油、二甘醇、丙二醇或其混合物之不含水份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至该载体材料处,该不含水份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材料实质上被吸入该载体材料中。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方法,其中载体材料为一多孔性非烟草式载体。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方法,其中载体包含粒状材料。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方法,其中被载体吸收之非烟草式烟雾形成材料足以产生一自由流动之基质。图示简单说明图1系较佳吸烟物品之纵面视图而该吸烟物品系采用本发明之烟雾产生基质者。图1A系由燃点端揭示一较佳之燃料件通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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