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的控制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车辆的控制装置,通过更适当地执行行驶中怠速熄火,即使在不具有电动油泵的车辆中,也能够可靠地防止内燃机重新起动后的车辆起步时的起步特性的恶化。当行驶中怠速熄火条件成立时,在车辆的行驶中执行使发动机(1)停止的行驶中怠速熄火。在行驶中怠速熄火的执行中,第1重新起动条件成立时,进行发动机(1)的重新起动。行驶中怠速熄火开始时刻起的经过时间由计时器(T)计测,当车辆停止前计时器(T)的值达到阈值时间TTH时,判定为第2重新起动条件成立,即使第1重新起动条件不成立,也进行发动机(1)的重新起动(S44~S46、S48)。
申请公布号 CN10456534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4.12
申请号 CN201410456922.3 申请日期 2014.09.10
申请人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冈部敦;竹森祐一郎;西山惠以地
分类号 F16H61/02(2006.01)I 主分类号 F16H61/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李辉;黄纶伟
主权项 一种车辆的控制装置,所述车辆具有:内燃机;油泵,其由该内燃机驱动,对工作油进行加压;以及无级变速器,其使用被该油泵加压后的工作油进行控制,且具有一对带轮和卷绕在该一对带轮之间的环状部件,能够连续地变更变速比,所述车辆的控制装置的特征在于,具有:行驶中怠速熄火条件判定单元,其对在所述车辆的行驶中使所述内燃机停止的行驶中怠速熄火条件进行判定;行驶中怠速熄火执行单元,当所述行驶中怠速熄火条件成立时,该行驶中怠速熄火执行单元在所述车辆的行驶中使所述内燃机停止;第1重新起动单元,在所述行驶中怠速熄火的执行中,第1重新起动条件成立时,该第1重新起动单元使所述内燃机重新起动;以及第2重新起动单元,其在所述行驶中怠速熄火的执行中检测所述车辆停止为止的所述车辆的行驶状态,在所述车辆行驶状态满足第2重新起动条件时,即使所述第1重新起动条件不成立,也使所述内燃机重新起动。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