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特定有害物质的不溶化材料、使用其的特定有害物质的不溶化方法及土壤的改良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特定有害物质的不溶化材料,所述不溶化材料是在施于土壤、土壤表面而进行的重金属等的不溶化处理中有用的、能够将重金属等有效地不溶化而固定且可再利用的处理物、对环境友好的中性物质,此外,可以根据需要赋予强度,即使处理物暴露于中性条件下、酸性条件下时重金属等也不会再溶出,实用价值高,经济性也优异。一种特定有害物质的不溶化材料,其特征在于,以不会成为pH11以上的强碱性范围的状态对土壤使用,以非晶质铝化合物或其衍生物作为主要成分;或者一种特定有害物质的不溶化材料,其也作为以不会成为pH11以上的强碱性范围的状态对含重金属等的土壤使用的、含有石膏的固化材料发挥功能,所述石膏是相对于100质量份石膏以0.5~60质量份的范围添加混合非晶质铝化合物或其衍生物而成的;以及使用这些特定有害物质的不溶化材料的土壤的改良方法。 |
申请公布号 |
CN104245603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7.03.01 |
申请号 |
CN201380018260.5 |
申请日期 |
2013.03.28 |
申请人 |
吉野石膏株式会社;株式会社立花材料 |
发明人 |
山口雅人;三浦真一;市野佑介;石井三郎;橘田一臣 |
分类号 |
C02F11/00(2006.01)I;A62D3/33(2006.01)I;B09C1/02(2006.01)I;B09C1/08(2006.01)I;C04B18/30(2006.01)I;C04B22/06(2006.01)I;C04B28/14(2006.01)I;A62D101/43(2006.01)I |
主分类号 |
C02F11/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主权项 |
一种特定有害物质的不溶化材料,其特征在于,以不会成为pH11以上的强碱性范围的状态对土壤使用,所述特定有害物质的不溶化材料以非晶质铝化合物或其衍生物作为主要成分,所述非晶质铝化合物或其衍生物为非晶质氢氧化铝或其衍生物。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