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画面生成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画面生成装置,其根据操作历史改变显示画面的布局,相比已有的结构减少错误动作。具备对每一操作按钮记录在一定期间内用户对显示画面的操作次数的操作历史记录部;将操作历史记录部记录的每一操作按钮的操作次数分别与第1阈值以及比该第1阈值大的第2阈值进行比较的比较部;将比较部判定为操作次数在第1阈值以下的操作按钮设定为非显示对象的非显示对象设定部;以及将比较部判定为操作次数在第2阈值以上的操作按钮设定为放大对象的放大对象设定部,画面生成部在由非显示对象设定部设定为非显示对象的操作按钮存在的情况下将其作为非显示,在由放大对象设定部设定为放大对象的操作按钮存在的情况下使其显示尺寸比标准大。
申请公布号 CN10644549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2.22
申请号 CN201610655851.9 申请日期 2016.08.11
申请人 阿自倍尔株式会社 发明人 山下康介
分类号 G06F9/44(2006.01)I;G06F11/34(2006.01)I 主分类号 G06F9/44(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代理人 肖华
主权项 一种画面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画面生成部,其生成具有多个操作按钮的显示画面;操作历史记录部,其针对每一所述操作按钮,记录在一定期间内用户对所述显示画面的操作次数;比较部,其将所述操作历史记录部记录的每一所述操作按钮的操作次数分别与第1阈值以及比该第1阈值大的第2阈值进行比较;非显示对象设定部,其将所述比较部判定为操作次数在第1阈值以下的所述操作按钮设定为非显示对象;以及放大对象设定部,其将所述比较部判定为操作次数在第2阈值以上的所述操作按钮设定为放大对象,在由所述非显示对象设定部设定为非显示对象的所述操作按钮存在的情况下,所述画面生成部将所述显示画面上的该操作按钮作为非显示,在由所述放大对象设定部设定为放大对象的所述操作按钮存在的情况下,所述画面生成部使所述显示画面上的该操作按钮的显示尺寸比标准大。
地址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7番3号东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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