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交通工具灯体结构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交通工具灯体结构,包括具有容室的灯座,设于容室内的发光装置、反射座、透镜座及设于透镜座外侧的前罩;发光装置具有设置多个发光体的电路板;反射座具有反射面的反射板;透镜座设置透镜部及透空部,该透镜部具有入光部,入光部具有导光部,导光部具有第一出光面及折射部,使进入导光部的部分光线可由第一出光面透出,部分光线折射至折射部再朝向反射面投射;前罩设置透光部及半反射部,使发光体发光时进入导光部内的部分光线可经由第一出光面及前罩的透光部向前投射出形成透视光形区域;导光部内的部分光线可投射至反射座的反射面,该反射面有反射光线至前罩半反射部,经来回反射产生朝向轴层次光形区域。
申请公布号 CN10633804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1.18
申请号 CN201510625559.8 申请日期 2015.09.28
申请人 敏翔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戴上贵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7/10(2006.01)I;F21V5/04(2006.01)I;F21W101/02(2006.01)N;F21Y115/10(201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代理人 朱凌
主权项 一种交通工具灯体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灯体对应前、后侧中心方向具有中心轴,包括:一灯座,具有容室;一发光装置,设于灯座的容室内,具有电路板,电路板对应中心轴径向位置排列设置多个发光体;一反射座,设于灯座容室内,其对应中心轴位置具有反射板,反射板前方具有反射面;一透镜座,设于灯座容室内,其对应发光体前方位置设置透镜部,对应反射座的反射板位置具有透空部,该透镜部后侧具有入光部,入光部的前方具有导光部,该导光部前方与入光部平行方向具有第一出光面,导光部前方朝向中心轴方向具有折射部,使进入导光部的部分光线可由第一出光面透出,部分光线折射至折射部再朝向反射面投射;一前罩,设于透镜座外侧,该前罩对应透镜座的第一出光面位置设置透光部,对应反射面位置设置半反射部,该半反射部具有部分透明前表面及部分反射后表面;发光体发光时进入导光部内的部分光线经由第一出光面及前罩的透光部向前投射形成透视光形区域;导光部内的部分光线投射至反射座的反射面,该反射面再反射光线至前罩半反射部的部分反射后表面,经来回反射产生朝向中心轴形成层次光形区域。
地址 中国台湾台南市归仁区中山一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