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V91 OLED)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视(V91 OLED)。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媒体传播、供人们了解信息资讯、运行程序及图像信息显示。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959386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2.07
申请号 CN201630136676.3 申请日期 2016.04.21
申请人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青
分类号 14-03(10) 主分类号 14-03(10)
代理机构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68 代理人 王永文;刘文求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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