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筷子(合金筷 66顺)
摘要 1.该外观设计的名称是:筷子(合金筷 66顺)。2.该外观设计的用途是:供就餐使用的筷子。3.该外观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和图案。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视图是立体图。5.视图省略: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故省略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和俯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
申请公布号 CN30394459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1.30
申请号 CN201630338613.6 申请日期 2016.07.22
申请人 胡朝昇 发明人 胡朝昇
分类号 07-03(10) 主分类号 07-03(10)
代理机构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9 代理人 周积德
主权项
地址 321300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武义巷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