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消除狐臭的外用药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消除狐臭的外用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硫酸阿托品 0.008‑0.1份、硝酸银3‑25份、中药成分10‑50份;所述的中药成分包括灯心草、薰衣草。本发明的消除狐臭的外用药能够杀灭体表或汗液中的微生物,切断微生物将汗液中的物质分解成不饱合脂肪酸,吸附产生的臭味,并且带有淡淡草香,逐步达到消除狐臭的目的。 |
申请公布号 |
CN10599844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10.12 |
申请号 |
CN201610603432.0 |
申请日期 |
2016.07.28 |
申请人 |
谭仁燕 |
发明人 |
谭仁燕 |
分类号 |
A61K36/88(2006.01)I;A61P17/00(2006.01)I;A61K31/46(2006.01)N;A61K33/38(2006.01)N;A61K31/53(2006.01)N;A61K35/02(2015.01)N |
主分类号 |
A61K36/88(2006.01)I |
代理机构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周晟 |
主权项 |
一种消除狐臭的外用药,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硫酸阿托品 0.008‑0.1份、硝酸银3‑25份、中药成分2‑10份;所述的中药成分包括灯心草、薰衣草。 |
地址 |
54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