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消除狐臭的外用药
摘要 本发明公开一种消除狐臭的外用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硫酸阿托品 0.008‑0.1份、硝酸银3‑25份、中药成分10‑50份;所述的中药成分包括灯心草、薰衣草。本发明的消除狐臭的外用药能够杀灭体表或汗液中的微生物,切断微生物将汗液中的物质分解成不饱合脂肪酸,吸附产生的臭味,并且带有淡淡草香,逐步达到消除狐臭的目的。
申请公布号 CN10599844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0.12
申请号 CN201610603432.0 申请日期 2016.07.28
申请人 谭仁燕 发明人 谭仁燕
分类号 A61K36/88(2006.01)I;A61P17/00(2006.01)I;A61K31/46(2006.01)N;A61K33/38(2006.01)N;A61K31/53(2006.01)N;A61K35/02(2015.01)N 主分类号 A61K36/88(2006.01)I
代理机构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代理人 周晟
主权项 一种消除狐臭的外用药,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硫酸阿托品 0.008‑0.1份、硝酸银3‑25份、中药成分2‑10份;所述的中药成分包括灯心草、薰衣草。
地址 54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