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影像诊断工作负荷的定量评估方法和定量评估系统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影像诊断工作负荷的定量评估方法,包含以下步骤:采集影像诊断工作原始时间数据;建立单部位作负荷加权值表;对影像诊断工作负荷信息进行采集和分类;将各类影像诊断的数量与对应加权值进行加权求和,得到影像诊断工作的定量负荷值;按需汇总得到工作负荷定量评估表。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影像诊断工作负荷的定量评估系统,其利用上述加权值表,并包括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定量评估模块、数据库管理模块,评估结果按需汇总模块。本发明在不同影像医生之间、不同影像设备之间以及不同影像科室之间均可实现横向地比较,实现了更准确、更客观地对影像诊断工作负荷的统计评估。
申请公布号 CN10400829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9.28
申请号 CN201410244761.1 申请日期 2014.06.03
申请人 浙江大学 发明人 沈强;龚向阳
分类号 G06F19/00(2011.01)I 主分类号 G06F19/00(2011.01)I
代理机构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代理人 刘晓春
主权项 影像诊断工作负荷的定量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以影像诊断工作时间为评价因素,并包含如下步骤:1)采集每一种单部位影像诊断工作在RIS、PACS或其他历史数据库中存储的影像诊断工作原始时间数据;2)建立单部位检查影像诊断工作负荷的加权值表;3)对待统计的影像诊断工作负荷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分类;4)将各类影像诊断工作中各检查部位的数量与步骤2)中加权值表的对应加权值进行加权求和,得到各类影像诊断报告工作的定量负荷值;5)按需汇总得到各种影像诊断报告工作负荷定量评估表;所述方法将影像诊断工作时间作为影像诊断工作负荷定量评估的唯一物理参考量,所述影像诊断工作时间由影像诊断工作原始时间计算得到,所述影像诊断工作原始时间从RIS、PACS或其他历史数据库中获取,包括诊断报告审核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诊断报告书写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所述影像诊断工作时间包括影像诊断审核工作时间和影像诊断书写工作时间,影像诊断审核工作时间=诊断报告审核结束时间‑诊断报告审核开始时间,影像诊断书写工作时间=诊断报告书写结束时间‑诊断报告书写开始时间。
地址 310027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