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尔夫球杆用杆身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构成增大球的飞行距离并确保易挥动度的高尔夫球杆的高尔夫球杆用杆身。高尔夫球杆(1)用杆身(10)具有第一重物(11)和第二重物(12)。重量在4g~20g的范围内的第一重物(11)安装在距将杆身(10)安装于设于杆头(20)的杆颈(21)时的杆颈(21)的开口端(22)的距离为60mm~180mm的范围的位置。第二重物(12)安装在从作为杆头(20)的安装侧的相反侧的杆身尾端侧的杆身(10)的端部到100mm的位置。 |
申请公布号 |
CN10593548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9.14 |
申请号 |
CN201610119839.6 |
申请日期 |
2016.03.03 |
申请人 |
雅马哈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角田幸介 |
分类号 |
A63B53/00(2015.01)I;A63B53/04(2015.01)I;A63B60/02(2015.01)I;A63B102/32(2015.01)N |
主分类号 |
A63B53/00(2015.01)I |
代理机构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苏卉;车文 |
主权项 |
一种高尔夫球杆用杆身,杆身前端侧通过杆颈而安装于杆头,所述高尔夫球杆用杆身具有:重量为4~20克的第一重物,安装在所述杆身上的距所述杆颈的开口端的距离为60~180毫米的位置;及第二重物,安装在所述杆身上的距杆身尾端侧的端部的距离为100毫米以内的位置。 |
地址 |
日本静冈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