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原深基坑施工后局部增深支护体系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原深基坑施工后局部增深支护体系,局部增深基坑支护结构包括新支护桩、新钢筋混凝土内支撑梁和钢筋混凝土板,新支护桩伸入局部增深基坑底面且沿着局部增深基坑的内壁圆周排列,新支护桩的桩顶上设有冠梁,新钢筋混凝土内支撑梁的两端固定在新支护桩的冠梁上,新支护桩的冠梁还通过钢筋混凝土板与原支护桩的下部相连。本实用新型通过钢筋混凝土板将原支护桩和新支护桩在空间上连接为一个结构,使原深基坑支护结构和局部增深基坑支护结构构成一个整体的空间受力体系,提高了整个支护体系的稳固性;钢筋混凝土板作为原深基坑地下室的底板,省去了后续施工地下室底板的步骤,降低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工期,提高施工效率。
申请公布号 CN205576934U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9.14
申请号 CN201620255514.6 申请日期 2016.03.30
申请人 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 发明人 范春青;黄子容;李巍;许庆仁;麦劲儒;许清强;施军建;张翔鸿;林成林;易介民
分类号 E02D17/04(2006.01)I 主分类号 E02D17/04(2006.01)I
代理机构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4 代理人 刘小敏;侯莉
主权项 一种原深基坑施工后局部增深支护体系,包括设置在原深基坑中的原深基坑支护结构,所述原深基坑支护结构包括原支护桩、原钢筋混凝土内支撑梁和原预应力锚索支护结构,所述原支护桩伸入原深基坑底面且沿着原深基坑的内壁圆周排列,在所述原支护桩的桩顶上设有冠梁,所述原钢筋混凝土内支撑梁的两端固定在冠梁上,所述原预应力锚索支护结构设置在原支护桩上用于支护原支护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深基坑施工后局部增深支护体系还包括局部增深基坑支护结构,所述局部增深基坑支护结构包括新支护桩、新钢筋混凝土内支撑梁和钢筋混凝土板,所述新支护桩伸入局部增深基坑底面且沿着局部增深基坑的内壁圆周排列,所述新支护桩的桩顶设有冠梁,所述新钢筋混凝土内支撑梁的两端固定在新支护桩的冠梁上,所述新支护桩的冠梁还通过钢筋混凝土板与原支护桩的下部相连。
地址 510010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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