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电动个人护理设备的清洗液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清洗电动个人护理设备特别是去除毛发的设备的液体含水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烷基苯磺酸盐和至少一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本发明进一步涉及用于制备所述液体组合物的方法和所述液体组合物的用途。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55904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8.03 |
申请号 |
CN200680011857.7 |
申请日期 |
2006.04.11 |
申请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J·布林克尔特;T·迪米特罗瓦;P·L·J·维尔海登;A·J·M·内格尔斯 |
分类号 |
C11D1/83(2006.01)I;C11D1/65(2006.01)I;C11D1/86(2006.01)I;B26B19/38(2006.01)I;C11D1/22(2006.01)I;C11D1/72(2006.01)I;C11D1/58(2006.01)I |
主分类号 |
C11D1/83(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 |
主权项 |
一种用于清洗用于去除毛发的电动设备的方法,包括:将所述电动设备的毛发去除部分与液体含水组合物接触,所述液体含水组合物包括至少为0.08wt.%且多达3wt.%的至少一种烷基苯磺酸盐,以及至少0.002wt.%且多达3wt.%的至少两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至少一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是醇‑N‑聚乙二醇醚,其中N表示乙二醇醚部分的数量并且至少一种其它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是烷基吡咯烷酮;可选地操作所述电动设备的所述毛发去除部分;允许所述电动设备的所述毛发去除部分的碎片与所述毛发去除部分分离;以及结束所述电动设备的所述毛发去除部分与所述液体含水组合物的接触。 |
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