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基于购物平台的购物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购物平台的购物方法,厂家、商家、代理先登记注册在购物平台上,厂家、商家、代理分别进入购物平台并输入各自的所在地址、联系方式、产品信息;厂家、商家根据地址或产品信息搜索到全国各地的代理,代理根据地址或产品信息搜索到全国各地的厂家和商家,平台上首页显示的商品是离买家最近的商品;购物方法包括团购或批发的定价方法、保证金机制。本发明采用团购或批发的定价方法,既大大降低了购物平台各参与方的运费、运营成本,又让线上购物更加全面;采用保证金机制,大大提高了购物平台各参与方之间交易的效率和资金安全。 |
申请公布号 |
CN10580951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7.27 |
申请号 |
CN201610151816.3 |
申请日期 |
2016.03.17 |
申请人 |
陈献友 |
发明人 |
陈献友 |
分类号 |
G06Q30/06(2012.01)I |
主分类号 |
G06Q30/06(2012.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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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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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基于购物平台的购物方法,其特征在于:厂家、商家、代理先登记注册在购物平台上,厂家、商家、代理分别进入购物平台并输入各自的所在地址、联系方式、产品信息;厂家、商家根据地址或产品信息搜索到全国各地的代理,代理根据地址或产品信息搜索到全国各地的厂家和商家,平台上首页显示的商品是离买家最近的商品;购物方法包括团购或批发的定价方法、保证金机制;团购或批发的定价方法包括:厂家、商家先将单一商品的定价定在消费者能接受的价格,该价格确定为单价,再将团购或批发的价格在单价上进行调整,在单价的1‑90%内将调整划分为九组:1‑10%、11‑20%、21‑30%、31‑40%、41‑50%、51‑60%、61‑70%、71‑80%、81‑90%;厂家与商家在线下商定,确定好金额后点击相应百分比,经过双方同意后交易生效;生效三天之内可进行修改,修改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对方不点击同意,交易按之前约定的进行;保证金机制包括:如果代理将卖不掉的剩余产品返回厂家或商家,则选择保证金,由厂家、商家和代理之间商定保证金为5‑20%,保证金存入购物平台,并且选择销售期限1‑12个月,到期限之后,厂家或商家退回代理的本金,代理将卖不掉的剩余产品完好地返回厂家或商家;如果到期限之后厂家或商家违约,则将保证金打入代理账户中;如果到期限之后代理未将卖不掉的剩余产品完好地返回厂家或商家,则将保证金打入厂家或商家账户中。 |
地址 |
657000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青胜乡江北村委会万家坪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