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对射警示灯 |
摘要 |
本发明属于车辆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对射警示灯,包括左灯和右灯,所述左灯和右灯嵌在车体顶部的尾端,所述左灯和右灯均是倾斜式固定,所述左灯向左倾斜,所述右灯向右倾斜,所述左灯射出的左灯柱照向车体右上边,所述右灯射出的右灯柱照向车体的左上边,所述左灯柱和所述右灯柱在车体的后上方交叉形成一个灯柱交叉点,所述左灯柱和所述右灯柱均为红色的闪烁灯柱;所述左灯和右灯安装在汽车上时,所述灯柱交叉点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3.5米;所述左灯和右灯安装在大货车上时,所述灯柱交叉点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4.5米。利用左右灯的灯柱交叉达到非常好的警示效果,在弯道处,后边的车辆也能及时看到前面车辆的警示灯,避免发生车祸或者二次车祸。 |
申请公布号 |
CN10569128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6.22 |
申请号 |
CN201410682685.2 |
申请日期 |
2014.11.24 |
申请人 |
纪福建 |
发明人 |
纪福建 |
分类号 |
B60Q1/26(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0Q1/26(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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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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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对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包括左灯和右灯,所述左灯和右灯嵌在车体顶部的尾端,所述左灯和右灯均是倾斜式固定,所述左灯向左倾斜,所述右灯向右倾斜,所述左灯射出的左灯柱照向车体右上边,所述右灯射出的右灯柱照向车体的左上边,所述左灯柱和所述右灯柱在车体的后上方交叉形成一个灯柱交叉点,所述左灯柱和所述右灯柱均为红色的闪烁灯柱;所述左灯和右灯安装在汽车上时,所述灯柱交叉点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3.5米;所述左灯和右灯 安装在大货车上时,所述灯柱交叉点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4.5米。 |
地址 |
610057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小鱼洞镇大湾村4组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