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设备
摘要 在照明设备(10)中,应急照明装置(6)的应急电源(5)和光源单元(2)置于照明设备主体(1)的储存凹槽(11)内,使得应急电源(5)和光源单元(2)在垂直方向上不相互叠置。因此,与应急电源(5)和光源单元(2)在竖直方向上彼此叠置的情形相比,光源单元(2)中产生的热量不可能传递到应急电源(5)。因而能够抑制由光源单元(2)中产生的热量引起的应急电源5的性能退化和寿命缩短。
申请公布号 CN205332050U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22
申请号 CN201521060931.7 申请日期 2015.12.17
申请人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发明人 菅谷豊;泽田雄介;解良佳纪
分类号 F21S9/02(2006.01)I;F21V19/00(2006.01)I;F21V23/00(2015.01)I 主分类号 F21S9/02(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刘兴鹏
主权项 一种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照明设备主体,该照明设备主体具有附接到建筑材料的表面的构造;光源单元,该光源单元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照明设备主体;电源,该电源具有向所述光源单元供应工作电力的构造;以及应急照明装置,该应急照明装置附接到所述照明设备主体并且具有当在所述电源从其中接收电力的外部电源中发生电故障时提供应急照明的构造,其中,所述应急照明装置包括应急光源单元、应急电源和控制装置,所述应急电源具有蓄电池,所述控制装置具有在所述外部电源的正常状态下为所述应急电源充电和在所述外部电源中发生电故障时使所述应急电源向所述应急光源单元供电以点亮所述应急光源单元的构造,所述应急电源附接到所述照明设备主体,以在所述建筑材料的表面的法线方向上不与所述光源单元叠置。
地址 日本大阪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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