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能抑制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未燃烧物的焚烧系统
摘要 能抑制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未燃烧物的焚烧系统,包括炉体;进料机构;位于炉体内的干燥炉排;第一燃烧室;第二燃烧室;燃烧炉排;燃烧助燃机;出灰口;与第二燃烧室连接的第一烟道;与第一烟道连通的布风器;空气加热器;与第一燃烧室连通的第一一次风风嘴、第一二次风风嘴;位于干燥炉排出料端辊筒处的气封机构;与第二燃烧室连通的第二一次风风嘴、第二二次风风嘴;出料齿耙;与进料机构连接的布料匀料机构;与第二烟道连接的隔火板;与第二烟道连通的除尘器;与除尘器连通的引风机;与引风机连通的烟囱;空气加热器与一次风风嘴、第一二次风风嘴、气封机构连通;第一燃烧室近干燥炉排侧炉壁的上部向远离干燥炉排方向倾斜。
申请公布号 CN10569818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22
申请号 CN201610208587.4 申请日期 2016.04.06
申请人 湖南民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田建文;田建立
分类号 F23G5/04(2006.01)I;F23G5/44(2006.01)I 主分类号 F23G5/04(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卓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94 代理人 唐曙晖
主权项 一种能抑制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未燃烧物的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炉体(1);与所述炉体(1)的第一端连接的进料机构(2);位于所述炉体(1)内承接所述进料机构(2)来料的干燥炉排(3);位于所述炉体(1)内与所述干燥炉排(3)出料端连接的第一燃烧室(4);位于第一燃烧室(4)远离干燥炉排(3)侧的第二燃烧室(5);位于所述第一燃烧室(4)和第二燃烧室(5)的下部的燃烧炉排(6);与所述第一燃烧室(4)连接的燃烧助燃机(7);位于所述燃烧炉排(6)的出料端与所述炉体(1)连接的出灰口(8);与所述第二燃烧室(5)的顶部连接的第一烟道(10);位于所述干燥炉排(3)上下链条之间,且与所述第一烟道(10)连通的布风器(11);与所述炉体(1)的顶部连接,并与所述第一燃烧室(4)连通的第二烟道(12);位于所述炉体(1)的顶部和/或侧部的空气预热器(13);第一流体通道的第一端与所述空气预热器(13)连通、第二流体通道的两端分别与第一燃烧室(4)和第二烟道(12)连通的空气加热器(14);与所述第一燃烧室(4)的下部或燃烧炉排(6)的第一送风室连通的第一一次风风嘴(15);与所述第一燃烧室(4)的中部连通的第一二次风风嘴(16);位于所述干燥炉排(3)的出料端辊筒处的气封机构(17);与所述第二燃烧室(5)的下部或燃烧炉排(6)的第二送风室连通的第二一次风风嘴(18);与所述第二燃烧室(5)的中部连通的第二二次风风嘴(19);与所述第一燃烧室(4)远离干燥炉排(3)侧炉壁的底部连接的出料齿耙(20);与所述进料机构(2)连接的布料匀料机构(21);位于所述干燥炉排(3)的上方,与所述第二烟道(12)连接的隔火板(22);与所述第二烟道(12)出口连通的除尘器(26);与所述除尘器(26)出口连通的引风机(28);与所述引风机(28)出口连通的烟囱(29);所述空气加热器(14)的第一流体通道的另一端通过第一鼓风机(23)后与所述第一一次风风嘴(15)、第一二次风风嘴(16)、气封机构(17)和第二一次风风嘴(18)连通;第二二次风风嘴(19)与所述炉体(1)的外部连通;所述第一燃烧室(4)近干燥炉排(3)侧炉壁(24)的上部向远离干燥炉排(3)方向倾斜。
地址 410157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果园镇大河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