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不会给室内的人带来不悦感、且能够缩短室内的净化所需的时间的空气净化器。在空气净化器(1)工作时,利用净化装置(7)对从吸入口(3)吸入至外壳(2)的内部的空气进行净化,并将该空气从吹出口(4)吹出至外部。在空气净化器(1)的用户选择了对风量进行指定的特定的运转模式的情况下,控制装置(12)执行风量保持控制。在风量保持控制中,在将利用送风装置(5)而从吹出口(4)吹出的空气的风量保持为恒定的状态下,基于污染物质的检测状态并利用导风装置(8)而使空气的风速变化。或者,利用导风装置(8)使风速变化并且利用送风装置(5)使风量变化。由此,不会给室内的人带来吹拂感,并能够提高尘埃的除去效率,从而能够维持用户的舒适性、且能够缩短室内的净化所需的时间。
申请公布号 CN105659033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08
申请号 CN201480058292.2 申请日期 2014.10.03
申请人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斋木步;小前草太
分类号 F24F11/047(2006.01)I;F24F7/00(2006.01)I;F24F11/02(2006.01)I;F24F13/10(2006.01)I;F24F13/14(2006.01)I;F24F13/16(2006.01)I 主分类号 F24F11/047(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代理人 李洋;舒艳君
主权项 一种空气净化器,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器具备:外壳,其具有空气的吸入口以及吹出口;送风装置,其从所述吸入口将空气吸入至所述外壳的内部并将该空气从所述吹出口吹出;净化装置,其对在所述外壳的内部流动的空气进行净化;导风装置,其能够对利用所述送风装置而在所述外壳的内部产生的气流的流路面积进行变更;以及控制装置,其对所述送风装置以及所述导风装置进行控制。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