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定位系统
摘要 一种定位系统,包括用于发送规定了一个目标移动终端和定位信息类型的定位请求的通信终端以及一个定位网络。响应于定位请求,如果接收的请求的定位信息类型规定当前的定位信息,则定位网络产生目标移动终端的当前的定位信息,并且将当前的定位信息发送到通信终端,并且将上次已知的定位信息存储在存储器中作为目标移动终端的上次已知的定位信息。如果定位信息类型规定上次已知的定位信息,如果定位请求被隐私检查核实并且如果存储的信息是可重用的,则存储的目标移动终端的上次已知的定位信息被从存储器中拷贝并且被发送到通信终端。
申请公布号 CN101330758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18
申请号 CN200810128347.9 申请日期 2003.07.31
申请人 日本电气株式会社 发明人 石井健一
分类号 H04W40/20(2009.01)I;G06F13/00(2006.01)I 主分类号 H04W40/20(2009.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卢江;刘春元
主权项 一种用于定位目标移动终端(105)的定位业务系统,包括:客户终端(101,111,121),该客户终端发送规定所述目标移动终端、所请求的精确度、所请求的可允许使用期限和定位信息类型的定位请求;定位系统(103,104,113,114,123,124),该定位系统产生所述目标移动终端的当前定位信息;以及网关(102,112,122),该网关存储所述目标移动终端的隐私概况,在所述定位信息类型规定当前定位信息时向所述定位系统发送定位请求以便获得所述目标移动终端的当前定位信息,并且存储为所述目标移动终端的上次已知的定位信息;其中所述网关响应于所述定位请求而执行第一隐私检查以便通过参考所述目标移动终端的所述隐私概况核实所述定位请求,当所述定位请求被核实并且所述定位信息类型规定上次已知的定位信息时,执行可重用性检查以确定所存储的上次已知的定位信息是否满足所请求的精确度和所请求的可允许使用期限,以及如果所述可重用性检查是肯定的,则在不向所述定位系统发送核实的定位请求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目标移动终端的所述隐私概况通过参考在所述定位请求中所规定的信息在所存储的上次已知的定位信息上执行第二隐私检查,以便判断所述网关是否能够向所述客户终端发送所存储的上次已知的定位信息。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