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利用手机闪光灯作为光源的台灯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台灯,具体是一种利用手机闪光灯作为光源的台灯。包括灯座、置于灯座上的灯架、置于灯架上的手机,灯座上设有放置移动电源的槽口,灯座内设有为移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灯架上装有手机支架,手机有闪光灯的一面朝下放置于手机支架上,手机闪光灯位置设有聚光杯,手机的电源输入端口与移动电源的电连接。本发明可以利用充电器为手机和移动电源充电,使手机闪光灯作为台灯的光源提供照明;出差或外出时,既可以整体携带本台灯又可以卸下手机及移动电源分别使用,从而为人们提供一款可移动的非传统意义的台灯。 |
申请公布号 |
CN10557075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5.11 |
申请号 |
CN201610100603.8 |
申请日期 |
2016.02.24 |
申请人 |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发明人 |
杨达;戴琨;杨兴东;温东宇;魏若宸;杨思成 |
分类号 |
F21S6/00(2006.01)I;F21V21/26(2006.01)I;F21V33/00(2006.01)I;H04M1/22(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S6/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唐山永和专利商标事务所 13103 |
代理人 |
张云和 |
主权项 |
一种利用手机闪光灯作为光源的台灯,包括灯座、置于灯座上的灯架、置于灯架上的手机,其特征在于:灯座上设有放置移动电源的槽口,灯座内设有为移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灯架上装有手机支架,手机有闪光灯的一面朝下放置于手机支架上,手机闪光灯位置设有聚光杯,手机的电源输入端口与移动电源的电连接。 |
地址 |
063020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