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携式电子装置之部分
摘要 计物品,系可用以提供通讯或多媒体播放功能之可携式电子装置。 图式所揭露之虚线部分,包括位于可携式电子装置侧面/顶面/底面的按键或连接孔,以及位于可携式电子装置正面和背面以虚线绘示的圆形图案等皆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
申请公布号 TWD175529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11
申请号 TW104302837 申请日期 2015.05.28
申请人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颜锦顺
主权项
地址 桃园市桃园区兴华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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