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催化体系以及重质烃原料的加氢处理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包括至少两种催化剂的催化体系以及重质烃原料的加氢处理方法。所述催化剂各自包括:至少一种VIB族的金属;至少两种VIII族的金属,其中的一种被称作主要促进剂VIII-1和另一种或多种被称作助促进剂VIII-i,其中i是2;和由多孔性耐高温氧化物构成的至少一种载体,其中VIII族的元素是按照原子比率[VIII-1/(VIII-1 + … + VIII-i)]所定义的比例存在,该比率是在0.6到0.85的范围内。本发明的催化体系可以理想地用于能够转化含金属的重质烃原料的加氢处理过程。通过使用本发明的催化剂所实现的预期目标是与已知的现有技术催化剂相比,在加氢脱硫,氢化,加氢脱氧,加氢脱芳族烃,加氢异构化,加氢脱烷基,加氢脱沥青和加氢脱金属过程中的特性的改进。
申请公布号 CN10556202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11
申请号 CN201510740520.0 申请日期 2009.12.18
申请人 IFP 新能源公司 发明人 B.吉查德;D.吉劳姆
分类号 B01J23/887(2006.01)I;C10G65/04(2006.01)I 主分类号 B01J23/887(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段菊兰;林森
主权项 包括至少两种催化剂的催化体系,所述催化剂各自包括:至少一种VIB族的金属;至少两种VIII族的金属,其中的一种被称作主要促进剂VIII‑1和另一种或多种被称作助促进剂VIII‑i,其中i是2;和由多孔性耐高温氧化物构成的至少一种载体,其中VIII族的元素是按照原子比率[VIII‑1/(VIII‑1+…+VIII‑i)]所定义的比例存在,该比率是在0.6到0.85的范围内,其中VIB族的金属为钼,主要促进剂VIII‑1为钴,助促进剂VIII‑i为镍,其中第一种催化剂包括一定量的VIB族金属,该量是在VIB族金属的三氧化物相对于总催化剂质量而言2%‑9%(重量)的范围内,和VIII族金属的量的总和是在VIII族金属的氧化物相对于总催化剂质量而言0.3%‑2%(重量)的范围内,以及第二种催化剂包括一定量的VIB族金属,该量严格地说是在VIB族金属的三氧化物相对于总催化剂质量而言大于9wt%和低于17wt%,和VIII族的金属的量的总和严格地说是在VIII族金属的氧化物相对于总催化剂质量而言大于2%(重量)和低于5%(重量),该第一种和第二种催化剂具有相同的原子比。
地址 法国吕埃-马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