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车内天花板的机动车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具有车内天花板,其特征在于,在车内天花板(2)上或与车内天花板相邻地设有至少一个在天花板长度或天花板宽度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的照明设备(3),该照明设备这样发光,使得天花板面积的至少一部分能得到照射。
申请公布号 CN103386921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04
申请号 CN201310166115.3 申请日期 2013.05.08
申请人 奥迪股份公司 发明人 A·穆萨
分类号 B60Q3/02(2006.01)I 主分类号 B60Q3/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吴鹏;牛晓玲
主权项 一种机动车,具有车内天花板,其特征在于,在车内天花板(2)上或与车内天花板相邻地设有至少一个在天花板长度或天花板宽度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的照明设备(3),该照明设备使它的光这样射出,使得天花板面积的至少一部分能得到照射,其中,在车内天花板(2)的背面设有长形的固定板条(10),在该固定板条上固定有至少一个保持装置,在所述保持装置上保持所述照明设备(3)。
地址 德国因戈尔施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