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发光装置 |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在平均显色指数Ra和特殊显色指数R9以高数值维持的状态下、将发光效率的降低尽可能抑制的且在一般照明用途中可以使用的高显色高效率的发光装置。该发光装置具备至少一个发光元件(6)和荧光体层(5),该发光元件(6)将在近紫外至蓝色区域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光放射,该荧光体层(5)含有:由从发光元件6放射的一次光激发,将在绿色区域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光放射的绿色荧光体;由所述一次光激发,将在红色区域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光放射的第一红色荧光体;由所述一次光激发,将在红色区域具有与所述第一红色荧光体不同的峰值发光波长的光放射的第二红色荧光体。 | ||
申请公布号 | CN103222077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4.27 |
申请号 | CN201180055445.4 | 申请日期 | 2011.11.08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石崎真也 |
分类号 | H01L33/50(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1L33/5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汪惠民 |
主权项 | 一种发光装置,其具有发光元件和荧光体层,该发光元件将在近紫外至蓝色区域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光放射,且该发光元件至少为一个,其中,所述荧光体层含有:由从所述发光元件放射的一次光激发,将在绿色区域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光放射的绿色荧光体;由所述一次光激发,将在红色区域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光放射的第一红色荧光体;由所述一次光激发,将在红色区域具有与所述第一红色荧光体不同的峰值发光波长的光放射的第二红色荧光体,所述绿色荧光体的峰值发光波长处于510nm以上且550nm以下的波长范围内,所述第一红色荧光体的峰值发光波长处于610nm以上且低于625nm的波长范围内,所述第二红色荧光体的峰值发光波长处于625nm以上且670nm以下的波长范围内。 | ||
地址 | 日本国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