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记录信息的方法和设备 |
摘要 |
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记录消费信息的方法。该方法之一应用于第一终端,包括:响应于记录消费信息的触发指令,扫描由第二终端生成的数字对象标识符;所述数字标识对象标识符中包括所述第二终端获取到的消费信息;响应于扫描到所述数字对象标识符,从所述数字对象标识符中提取所述消费信息并记录。通过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不仅可以避免用户手动输入消费信息,从而简化用户操作、减小系统负担和能耗,也可以避免支付方服务器通过用户身份信息发送消费信息,从而使得消费信息记录更全面并且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此外,本申请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记录消费信息的设备。 |
申请公布号 |
CN10552871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4.27 |
申请号 |
CN201410514431.X |
申请日期 |
2014.09.29 |
申请人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屈琳雅 |
分类号 |
G06Q30/02(2012.01)I;G06F17/30(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6Q30/02(2012.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刘佳;王宝筠 |
主权项 |
一种记录消费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第一终端,包括:响应于记录消费信息的触发指令,扫描由第二终端生成的数字对象标识符;所述数字标识对象标识符中包括所述第二终端获取到的消费信息;响应于扫描到所述数字对象标识符,从所述数字对象标识符中提取所述消费信息并记录。 |
地址 |
英属开曼群岛大开曼岛资本大厦一座四层847号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