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可看得更远的后视镜头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看得更远的后视镜头,其包括车体、前风窗、前风窗左柱、前风窗右柱、车顶盖、左摄像头、右摄像头、左显示屏与右显示屏;所述的车体的左后视镜替换成左摄像头,右后视镜替换成右摄像头;所述的左摄像头设置在车顶盖的左上角;所述的右摄像头设置在车顶盖的右上角;所述的左显示屏设置在前风窗左柱的上方;所述的右显示屏设置在前风窗右柱的上方。本发明不但可以减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空气阻力,将摄像头设置在车顶盖的左右上角位置,可以使摄像头的射程更远,及时捕捉到后方车辆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措施,而且将显示屏设置在前风窗左柱与前风窗右柱上方,驾驶者可以在观看前方行驶情况的同时,视线向上即可观察到右后视镜的情况。
申请公布号 CN10543806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3.30
申请号 CN201510894243.9 申请日期 2015.12.08
申请人 余嘉伟 发明人 余嘉伟
分类号 B60R1/00(2006.01)I;B62D37/02(2006.01)I 主分类号 B60R1/00(2006.01)I
代理机构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代理人 陈卫;禹小明
主权项 一种可看得更远的后视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车体(1)、前风窗(2)、前风窗左柱(3)、前风窗右柱(4)、车顶盖(5)、左摄像头(6)、右摄像头(7)、左显示屏(8)与右显示屏(9);所述的车体(1)的左后视镜替换成左摄像头(6),右后视镜替换成右摄像头(7);所述的左摄像头(6)设置在车顶盖(5)的左上角;所述的右摄像头(7)设置在车顶盖(5)的右上角;所述的左摄像头(6)与右摄像头(7)为广角摄像头;所述的左显示屏(8)设置在前风窗左柱(3)的上方;所述的右显示屏(9)设置在前风窗右柱(4)的上方。
地址 516211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办事处桥背淡环村委会河背村余屋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