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废气排放强制监控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废气排放强制监控系统,用于对工业废气进行强制监控,所述废气排放强制监控系统包括:废气接收口、废气传送通道、抽气机、废气存储盒、取样机、废气分析仪、报警器、外壳、监测设备异常检测模块、远程通讯模块以及远程服务器。本发明的废气排放强制监控系统通过检测设备异常检测模块可以检测检测设备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存在破损,并且可以直接将检测的信号直接传送给环保部门。因此,可以保证这种设备不会被污染排放企业私下改装或损毁,更好地保障环境安全。 |
申请公布号 |
CN10542460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3.23 |
申请号 |
CN201510750468.7 |
申请日期 |
2015.11.05 |
申请人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大同供电公司 |
发明人 |
李学勤;王震;曹华清 |
分类号 |
G01N21/25(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1N21/25(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律谱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57 |
代理人 |
黄云铎 |
主权项 |
一种废气排放强制监控系统,用于对工业废气进行强制监控,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排放强制监控系统包括:废气接收口、废气传送通道、抽气机、废气存储盒、取样机、废气分析仪、报警器、外壳、监测设备异常检测模块、远程通讯模块以及远程服务器。 |
地址 |
037000 山西省大同市迎宾路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