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脱毛设备
摘要 本发明涉及机械脱毛。为了提供具有汗毛的改进检测的手持式脱毛设备,手持式脱毛设备(10)被提供,其包括脱毛装置(12),用于支撑所述脱毛装置的支撑结构(14),和附连到所述支撑结构的光源(16)。在操作过程中,所述设备的主移动方向(20)被设置。所述脱毛装置包括皮肤接触部(22),其至少沿着垂直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延伸的主轴线(24)延伸,用于在操作期间接触使用者的皮肤。此外,在操作位置(P<sub>O</sub>),所述光源可以被设置在所述脱毛设备的一侧,相对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在所述皮肤接触部的前方。更进一步地,在所述操作位置,所述光源提供具有主传播轴线(30)的光束(28),所述主传播轴线与平行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和所述主轴线延伸的假想平面(33)围成小于30°的入射角(32)。
申请公布号 CN10533885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2.17
申请号 CN201480036533.3 申请日期 2014.06.19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发明人 U·斯坦珀;S·费施特;J·吴
分类号 A45D26/00(2006.01)I;B26B19/38(2006.01)I 主分类号 A45D26/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李辉
主权项 一种手持式脱毛设备(10),包括:‑脱毛装置(12);‑用于支撑所述脱毛装置的支撑结构(14);和‑附连到所述支撑结构的光源(16);其中,在操作过程中,所述设备的主移动方向(20)被设置;其中,所述脱毛装置包括皮肤接触部(22),其至少沿着垂直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延伸的主轴线(24)延伸,用于在操作期间接触使用者的皮肤;其中,在操作位置(P<sub>O</sub>),所述光源被设置在所述脱毛装置的一侧,相对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在所述皮肤接触部的前方;并且其中,在所述操作位置,所述光源提供具有主传播轴线(30)的光束(28),所述主传播轴线与平行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和所述主轴线延伸的假想平面(33)围成小于30°的入射角(32)。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