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燃气炉具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燃气炉具。该燃气炉具具备:设置在台面内的炉具主体(4)、设置在台面(2)上的面板部(5)和炉具燃烧器(6)。炉具燃烧器具备燃烧器头部(15)、颈部(16)、把持部(17)和从颈部下方喷出燃料气体的喷嘴(24)。喷嘴的水平方向上的周围部分作为向颈部供给一次空气的一次空气吸入部(25)。面板部具备面板(10)和框体(11),框体至少在彼此相对的侧壁面上分别具备沿水平方向开口的一次空气取入口(28、29)。至少一次空气吸入部(25)配置在面板部(5)内部。即使将上述燃气炉具设置在台面上,也能够顺利地向炉具燃烧器供给一次空气,向炉具燃烧器提供足够量的一次空气,使炉具燃烧器获得良好的燃烧。
申请公布号 CN10316231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1.20
申请号 CN201210538778.9 申请日期 2012.12.13
申请人 林内株式会社 发明人 水谷嘉宏
分类号 F24C3/08(2006.01)I;F23D14/46(2006.01)I 主分类号 F24C3/0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党晓林;王小东
主权项 一种燃气炉具,其具备设置在台面内的炉具主体、设置在台面上的面板部和炉具燃烧器,该燃气炉具的特征在于,所述炉具燃烧器具备:外周具有大量火焰孔的燃烧器头部;从该燃烧器头部的中央部向下延伸的颈部;经由该颈部对燃烧器头部进行支承的把持部;以及设置在该把持部上并从所述颈部下方喷出燃料气体的喷嘴,该喷嘴的水平方向上的周围部分作为向所述颈部供给一次空气的一次空气吸入部,所述面板部具备:面板和框体,所述炉具燃烧器从所述面板露出,所述框体设置在所述面板的外周,该框体将所述面板支承在比所述台面上表面高出规定高度的位置上,所述框体至少在彼此相对的侧壁面上分别具备沿水平方向开口的一次空气取入口,所述炉具燃烧器的至少所述一次空气吸入部配置在所述面板部的内部而不是所述炉具主体的内部,所述炉具燃烧器的所述一次空气吸入部位于所述框体的所述一次空气取入口同等以上的高度。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