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轨道导引式车辆之部分
摘要 计的物品是轨道导引式车辆,作为交通运输工具之用。 右侧视图与左侧视图对称,右侧视图省略。 仰视图非消费者选购本物品时的观察重点,故仰视图省略。 图式所揭露之实线部分,为本案主张设计之部分,虚线部分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 「以格子斜线表示玻璃部之前视图」及「以格子斜线表示玻璃部之左侧视图」中,格子斜线部分表示玻璃部。 「以格子斜线表示透明部之前视图」及「以格子斜线表示透明璃部之左侧视图」中,格子斜线部分表示透明部。
申请公布号 TWD172822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1.01
申请号 TW104301095 申请日期 2015.03.03
申请人 三菱重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12-03 主分类号 12-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