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重复利用电力安全警示桩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示桩,特别涉及可重复利用电力安全警示桩。包括柱体,所述柱体的柱面设置有警示标语栏,所述警示标语栏由设置在柱体表面的凹槽和扣合在所述凹槽上的防尘罩组成,所述防尘罩为透明材质制得,所述警示标语栏内装有警示标语牌。该可重复利用电力安全警示桩通过在安全警示桩柱体表面设置警示标语栏,在警示标语栏内设置可替换的警示标语牌,实现了安全警示桩的重复利用,提供了一种可重复利用电力安全警示桩。 |
申请公布号 |
CN204926678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2.30 |
申请号 |
CN201520659054.9 |
申请日期 |
2015.08.28 |
申请人 |
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供电公司 |
发明人 |
倪天军;王美荣;莫登斌;吴波;徐志高;张明光;张成军 |
分类号 |
G09F7/08(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9F7/08(2006.01)I |
代理机构 |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51221 |
代理人 |
熊晓果;肖明 |
主权项 |
可重复利用电力安全警示桩,包括柱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柱体的柱面设置有警示标语栏,所述警示标语栏由设置在柱体表面的凹槽和扣合在所述凹槽上的防尘罩组成,所述防尘罩为透明材质制得,所述警示标语栏内装有警示标语牌。 |
地址 |
100761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