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净化器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净化器。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净化室内空气。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整体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52228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2.23
申请号 CN201530297787.8 申请日期 2015.08.10
申请人 青岛海高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发明人 代南海;吴剑;冯志群;费兆军;周枢;刘子靖
分类号 23-04(10) 主分类号 23-04(10)
代理机构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代理人 韩登营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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