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可喷出水雾的拖把 |
摘要 |
一种可喷出水雾的拖把,包括一外壳及枢设于该外壳上的手柄和设于外壳底部的除污表面,所述外壳设有水箱、水泵和超声波雾化器,该水箱设有加水口和出水口,超声波雾化器设有进水口和水雾出口,所述除污表面设有水雾喷孔,所述水箱的出水口通过管路经水泵连接到超声波雾化器的进水口,超声波雾化器的水雾出口通过管路连接到除污表面的水雾喷孔。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超声波雾化器形成水雾的方法代替传统的加热容器形成蒸汽的方法,喷出的是常温水雾,能应用于仅需加湿而无需高温蒸汽的场合。 |
申请公布号 |
CN201208240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3.18 |
申请号 |
CN200820102189.5 |
申请日期 |
2008.04.30 |
申请人 |
游图明 |
发明人 |
游图明 |
分类号 |
A47L13/22(2006.01)I;A47L13/24(2006.01)I;A47L13/5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7L13/2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方传榜 |
主权项 |
1、一种可喷出水雾的拖把,包括一外壳及枢设于该外壳上的手柄和设于外壳底部的除污表面,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设有水箱、水泵和超声波雾化器,该水箱设有加水口和出水口,超声波雾化器设有进水口和水雾出口,所述除污表面设有水雾喷孔,所述水箱的出水口通过管路经水泵连接到超声波雾化器的进水口,超声波雾化器的水雾出口通过管路连接到除污表面的水雾喷孔。 |
地址 |
361000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