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建筑型材(十一)
摘要 1.本外观设计的主要设计要点位于主视图;2.本外观设计产品长度不限;3.本外观设计产品左右对称,省略右视图;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省略后视图;4.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平房构件。5.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为:建筑型材(十一)。6.指定主视图为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1575612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6.08
申请号 CN201030565479.6 申请日期 2010.10.20
申请人 胡小宝 发明人 胡小宝
分类号 25-01 主分类号 25-01
代理机构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代理人 周光
主权项
地址 241100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锅炉新村6幢5-302室